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1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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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舆论的重要手段,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一是完善发布形式,规范发布程序。市政府新闻办要围绕政府重要会议、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重大突发敏感事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其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二是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定时、定点、定人发布新闻的制度,切实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采取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打造一流的政府网站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一是统一信息发布平台。规范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成并完善市、县、乡三级信息公开平台,逐步实现市、县、乡三级信息共享和协同发布。二是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主动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三是创新专题专栏。根据公众关注情况,将各类政府信息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增加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四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到政府门户网站接受在线访谈。五是拓展政府门户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是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主动接受政府门户网站安排的在线访谈每年至少一次。六是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100%的政务事项实现网上同步审批。七是建立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库。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建立公共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中心牵头负责落实)
(三)加强新媒体应用。在畅通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短信平台、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优先在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部门针对热点问题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在政府门户网站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建立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后,应报市网宣办备案,市网宣办依法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的监管。(市政府新闻办、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落实)
(四)加强查阅场所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和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标识,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适时开展手机互联网查询业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市政务中心牵头落实)
(五)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要求,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12345”电话热线平台,清理整合有关电话资源,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及时答复公众询问,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问题。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办理工作,提高网上办理质量,优化服务功能,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市政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落实)
二、着力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主动发布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所发布的信息要注重时效性,必须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发布。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协调发布制度,政府信息涉及多个行政主体的,需沟通确认后方可发布。
(二)建立政策解读机制。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和对应解读同步送审和发布机制,有关部门在起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可能引起公众疑虑的规范性文件时,要同步起草对应的解读,一并报发文单位审批,一并发布。在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公众有疑惑且关注度高的,制定部门要及时加强解疑释惑工作,积极予以回应,消除公众疑虑。规范性文件内容及其解读经制定单位的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由制定单位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内进行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落实)
(三)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应从方便申请人的角度出发,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结时限,落实办理责任,提高答复实效。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相关部门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回应依申请公开中的重大敏感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会商,妥善处理。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级政府新闻办、网宣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牵头落实)
健全舆情监测回应机制。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及时予以回应。各级网宣办要做好重要政务舆情工作,积极协调公安、通信管理、电子政务等部门,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重要舆情要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市网宣办牵头落实)
三、着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不断将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之中,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切实牵好头,负好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要把政策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到信息公开工作岗位,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采取经验交流、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提升从业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原则上培训交流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各级人事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中心、市网宣办要协同做好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评估,加大问责力度,切实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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