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永州机场新址建设控制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永政函〔2015〕108号
颁布日期:2015-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政函〔2015〕10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永州机场新址建设控制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保证永州机场新址建设项目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永州机场新址建设控制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州机场新址建设控制区新增建设项目,确需建设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项目,应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在永州机场新址建设控制区占地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地类和用途,耕地、林地、水面等要维持现状,不得签订新的租赁承包合同。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永州机场新址建设控制区占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

四、有关单位应埋设永州机场新址建设控制区占地范围界桩,按相关规定全面准确地调查登记该建设控制区占地范围内实物指标。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永州机场新址建设项目,为其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确保该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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