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家界市公安消防支队“人民满意消防支队”荣誉称号的决定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家界市公安消防支队“人民满意消防支队”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7-0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家界市公安消防支队“人民满意消防支队”荣誉称号的决定 张政函〔2011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家界市公安消防支队“人民满意消防支队”荣誉称号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家界市公安消防支队“人民满意消防支队”荣誉称号的决定
张政函〔2011〕85号
张家界市公安消防支队自组建以来,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牢记“人民消防为人民”的宗旨,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支队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使我市成为全省火灾形势最平稳的地区之一;坚持冲锋在前、英勇善战,出色完成了灭火救援、抗冰救灾和警卫保卫等各项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建立了鱼水情深、水乳交融的和谐警民关系。支队先后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消防宣传‘五进’先进单位”、被省公安消防总队评为“全面建设先进支队”、被市政府评为“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市政府记集体二等功,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在全省民调机构进行的公众满意度测评中排名全省第一,2010年在全省公安机关综合考评中119接处警工作群众满意度名列全省第一。
多年来,张家界市公安消防支队用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和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集中体现了消防部队的优良传统和精神风貌,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为表彰先进,激励部队,鼓舞士气,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张家界市公安消防支队“人民满意消防支队”荣誉称号。
希望张家界市公安消防支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弘扬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勇往直前、攻坚克难的“铁军”精神,不断提高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平安满意张家界、推进世界旅游精品建设再立新功。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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