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务局《株洲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务局《株洲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务局《株洲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市水务局制定的《株洲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株洲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计划
株洲市水务局
为加快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从根本上扭转水利设施明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基本建成“水安全、水保障、水生态”之人水和谐新株洲,特制定全市今后5~10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好“三大战役”、建设“四个株洲”,坚持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大力推进安全水利、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水利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促进水利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坚持建管并重,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管理的手段、水平和能力,实现水利事业整体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市区重点完善4个防洪保护圈77公里堤防和云龙示范区防洪工程建设,完成55处防洪排渍站新、改、扩建,使城市防洪达到100年一遇、排涝达到10年一遇设防标准;县城以实施湘江主要支流治理、城市防洪亚行贷款项目为契机,加大城市防洪基础设施投入,使五座县城防洪标准全面达到20年一遇以上设防标准。
(二)实施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完成周芳、杨柳两座中型、12座小(一)型和444座小(二)型病险水库以及5座大中型泵站、14座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任务,全面消除现有上型号的病险工程,并力争新建、扩建7座中型水库,实现新增蓄引提水量6000万方,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0万亩。
(三)实施河道全面整治。完成湘、渌、洣江3条重要支流135公里堤防和攸水、铁水等20条中小河流28个重要河段规划治理任务,治理后城镇河段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以上,农村河段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完成全市范围内集雨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的农村河道规划治理任务,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的建设力度,使我市河道防洪体系初步达到“小水无灾、大水能防、超标准洪水能抢”的目标。
(四)实施农田灌溉工程续建配套。完成酒埠江、官庄2座大型灌区以及大京、杨柳、茶安、河东等26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干支渠防渗、除险加固3300公里。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和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小山塘、小泵站、小渠道、小机埠、小河坝等“五小工程”建设,使骨干山平塘清淤扩容和沟渠疏浚面均达到50%以上。加大灌区末级渠道和田间工程建设力度,力争渠系水利用系数由目前的0.45增加至0.5以上,全市灌溉面积达到240万亩以上,旱涝保收面积达到220万亩以上,为粮食安全提供水资源保障。
(五)实施城乡饮水安全工程。5年内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内的95.34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工程任务,彻底解决全市14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大力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乡通自来水,10年内基本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并确保水质全面达标。尽快启动城市第二水源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居民饮用水源水质。
(六)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县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发动群众大力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崩岗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10年内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30条、崩岗治理300处、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6条。同时,抓好源头以及湿地的保护,打造山清水秀、人水和谐的新株洲。
(七)实施水利信息化工程升级。全面完成五县市山洪易发区雨水情监测、预警系统一、二期工程,实现全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响应三个环节的自动化、一体化。加大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力度,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山洪灾害预防系统和水利政务系统、水利信息公众服务系统、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资源管理决策系统、水环境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管理手段自动化、信息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把水利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政绩考核,为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建设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全力支持水利建设。
(二)充实项目储备。立足株洲市情水情,按照“顶层设计”要求,抓紧编制完善各项水利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科学确定长远目标、战略布局、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建立和完善水利项目库,不断充实项目储备。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水利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库建设。要加大资金、项目争取力度,获得上级更多更大投入。
(三)努力增加投入。严格落实中央、省里新的水利投资政策,抓好水利建设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征收筹集工作,足额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整合使用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烟草补贴水源工程等专项资金,依据各级政府批复的水利规划,统筹安排各类水利项目,避免分散投资、重复投资;利用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和国外贷款,市、县政府要给予融资平台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投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倡导以土地开发促进水利项目建设,强调“一事一议”形式组织农民投入水利。
(四)强化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逐步完善政府监管与项目法人负责相结合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诚信体系,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要积极探索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新模式,对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试行工程总承包、代建制、BT(建设-转让)、BOT(建设-经营-转让)等建设管理模式,促进水利建设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对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以县级区域为单元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管理,实现建设主体和监督主体的分离;对小型农田水利等公益性水利工程,探索建立“规划引领、政策引导、村民自建、民主管理、政府验收”的建设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受益农户的主体作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水利队伍是兴水之本、富水之基,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要加大对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着力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要指导、支持水利部门搞好干部交流、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工作,确保水利队伍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支持基层水利单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增强水利行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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