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转发《政协株洲市委员会关于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转发《政协株洲市委员会关于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转发《政协株洲市委员会关于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的意见》的通知
株办〔2014〕2号
各县市区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党组(党委):
《政协株洲市委员会关于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的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政协株洲市委员会
关于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做好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不断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促进政协工作在围绕核心、服务大局、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改进工作上有新举措,在和谐社会建设上有新作为。
二、组织领导
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根据“统一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到位不越位、积极建言促发展”的原则,向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委派民主监督员,原则上每年委派10个民主监督小组,每个小组由3-5名市政协委员组成,明确1人担任组长。市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民主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协调、服务、考核工作。
三、民主监督员的委派原则
1.推荐与协商决定相结合。由界别推荐,专委会协商,市政协办公室提出初选名单后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决定。
2.兼顾代表性。发挥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作用,更好地组织各界别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3.职能专业对口。选派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政协委员担任。
四、民主监督员的委派程序
1.市政协各界别根据委员的情况,推荐民主监督员。
2.市政协办公室根据受派单位的工作性质,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民主监督员建议名单,将民主监督员按党派、界别、职能、专业交叉等情况分组,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3.市政协主席会议集中委派民主监督员到受派单位。
五、民主监督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1.监督受派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监督受派单位履行职能、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和兑现社会承诺情况;监督受派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勤政廉政情况。
2.民主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能是一种组织行为,应以监督小组为单位,参与受派单位相关活动,享有监督工作相应的知情、批评、建议等权利,但不能干预受派单位的正常工作。向受派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应事先调查,有理有据,并经本民主监督小组集体讨论后,以小组名义向受派单位送交民主监督意见函,同时报市政协办公室备案审查。对于重大及敏感事项的建议、批评,向受派单位反映前,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3.密切联系各界人士,及时了解并积极向受派单位反映群众呼声和社情民意,增进理解沟通,促进良性互动。
4.遵守政协章程和受派单位的有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不谋私利的原则,尽职尽责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
5.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受派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其它活动。
六、民主监督员工作的管理和保障
1.民主监督员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政协办公室负责民主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受派单位和民主监督工作小组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为民主监督小组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加强对民主监督工作的督导。
2.市政协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民主监督员工作会议,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安排工作,总结经验,处理问题。每年底,各民主监督小组要形成对受派单位的民主监督评议报告,经市政协常委会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协常委会的名义报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各组组长代表本组向市政协主席会议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3.民主监督员的委派、解除、终止、补充等由市政协办公室根据委员工作情况和人员异动情况,每年适时进行调整。
4.各受派单位要将民主监督工作列为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指定部门或专人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工作,为民主监督员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每半年向民主监督员通报1次工作情况;适时听取和认真研究民主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与市政协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适时通报民主监督小组及成员的工作情况。
5.市政协每年对民主监督小组及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民主监督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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