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5〕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计划性,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保障和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原则,合理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二、对列入制发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要组织专人进行起草,并认真做好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起草工作完成后,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经领导班子讨论研究、主要领导签批后,再将送审报告、制文依据、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附电子文本)及征求意见情况等一并送市法制办进行审核。

三、报送项目列入制发计划目录后,起草部门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时间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送审等工作。凡未列入年度制发计划项目目录的,市法制办一律不予受理。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增加规范性文件发布项目的,由起草部门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并经市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文件送市法制办审核。

四、报送市法制办审核预留的时间少于30日的,市法制办不予受理。未经市法制办审核,起草部门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如直接报送并发布的,年终依法行政考核将对其进行一票否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暂名)

起草部门

1

四平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

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

2

四平市城市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3

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4

四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规划局

5

四平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规定

市规划局

6

四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市民政局

7

四平市退役士兵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市民政局

8

四平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市民政局

9

四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

市民政局

10

四平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民政局

11

四平市促进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

市民政局

12

四平市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市科技局

13

四平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4

四平市道路运输管理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15

四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16

四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17

四平市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18

四平市市区自备水源取水井

在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外的划定通知

市水利局

19

四平市关于加强市区河道管理的通知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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