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吉政发〔2010〕33号)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我市蔬菜市场价格总水平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市蔬菜批发价格涨幅不高于全省平均涨幅,确保市场商品正常供应,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有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恢复水毁温室,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调整蔬菜品种种植结构,增加越冬蔬菜供应,逐步形成反季节蔬菜产业化,提高我市蔬菜自给能力。2011年要新增蔬菜大棚面积1200亩(东昌区1000亩、二道江区200亩)。制定新菜地开发计划,增加地产菜种植面积,鼓励粮农改菜农。(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

二、加强流通环节管理,保障市场供应

畅通购销渠道,保证市场供应。加强与蔬菜副食品主产区、专业批发市场和大型经销商的产销联系,建立和扩大稳定的长效产销供应机制,保证商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加快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保证全市10天粮食储备。启动原蔬菜批发市场的储备功能,着手进行东昌区新站蔬菜综合大市场的移地升级改造工作,谋划新建一处蔬菜批发市场,相关部门做好选址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粮食局、发改委、农委、畜牧局、财政局、规划局、农发行)

三、实行减免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即日起到2011年末,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按照城市布局,做好早、晚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扩大玉皇山早市市场现有面积,增加容量;完善老站和平三道市场基础设施,扩大经营面积(牵头单位:市城建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财政局)。

四、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救助困难群体

财政部门要适时安排临时资金,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

六、合理使用价调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适时投放价格调节基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促进生产、增加供应和平抑价格方面的调控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密切关注市场变化,适时实行价格干预

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由市发改委提出意见,市政府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授权,以政府名义对生产和经营企业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并及时向社会通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八、推动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大型商户的作用,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倡导诚信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组织货源平抑物价。对带头涨价或具有涨价倾向的业户,要通过采取召开告诫会、发布提醒告诫函等形式,敦促其合理定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

九、加强农产品交易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价格监管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价大检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公安局)

十、严格价格监测,及时预警分析

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大市场巡视力度,密切关注价格动态和市场供应状况,随时上报重大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通化调查队)

十一、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述价格政策,澄清不实信息,稳定社会预期,对哄抬物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十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

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科技局、公安局、人社局、城建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委、粮食局、工商局、国家统计局通化调查队、畜牧局、农发行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稳定物价提供组织保障。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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