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健康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发〔2012〕36号
颁布日期:2012-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健康发展的意见

淮政办发〔201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去年以来,全市城区建设了一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为稳定“菜篮子”价格,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居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平价商店建设以主城区和县城所在地为重点,原则上每2万居民可建立1个平价商店,今年拟建平价商店40个左右,全市平价商店规模控制在100个左右(不包括超市农副产品直销区和平价农贸市场)。平价商店对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由抑制逐步过渡到引导,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为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组成。

二、资质条件

(一)拥有农副产品生产基地100亩以上;

(二)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三)经营农副产品50个品种以上,其中基地直销品种15个以上,且比市场价格便宜15%以上;

(四)全年农副产品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五)平价商店严格实行明码实价;

(六)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自觉服从落实政府的调控措施;

(七)经营的农副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八)及时全面地向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三、优惠奖励

(一)政策优惠。对平价商店及冷藏设施用电实行与非普工业用电同价,用水与居民生活用水同价,运输鲜活农产品及加工品车辆免收所有公路通行费。

(二)开办奖励。年内新开办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并通过市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市政府给予县(区)政府每店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运行奖励。上年度已建、经市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考核验收符合资质条件的,市政府给予县(区)政府每店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差价奖励。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平价商店按照政府要求组织调运投放市场的,由各级政府根据差价和销售量给予奖励。

(五)奖励来源。各级政府对平价商店的奖励从相应的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对平价商店的奖励标准。

四、管理考核

管理考核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一)日集:每日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汇集分析平价商店的相关数据,包括营业额、品种、价格等;

(二)周巡:每周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平价商店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形成详细记录;

(三)月评:每月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平价商店运行情况征求居民意见,对照资质条件点评;

(四)季查:每季度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对平价商店进行抽查;

(五)中考:市价格主管部门年中对平价商店运行情况对照标准初评,对不合格的、需要完善的提出整改要求;

(六)年审:12月上旬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平价商店运行情况组织总评审验,确定是否合格。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最新全文(2017年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通知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