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11年度全市水利工作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11年度全市水利工作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11年度全市水利工作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徐圩新区管委会、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制定的《2011年度全市水利工作考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1年度全市水利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市水利局2011年3月)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水利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促进工作落实,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各县(区)水利工作的实效,结合全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由市目标办会市水利局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四条目标考评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目标由考评组根据达标情况得基本分或按完成情况评定等次,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得分分别为基本分的100%、90%、80%和70%以下。
第五条表彰项目加分:地区水利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加5分。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可结转到下年加分。
第六条考核结果确认坚持日常考核、半年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以年终考评、市考评为主的原则,全年综合得分根据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以相应比例折算计入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
第七条对县区水利工作目标按得分高低分别评出水利发展一等奖4名(其中县2名,区、管委会2名)和二等奖6名(其中县2名,区、管委会4名)。对社会影响大且有典型和示范作用的重要项目给予特别嘉奖。
第八条对获得“县区水利发展一等奖”、“县区水利发展二等奖”、特别嘉奖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主要用于奖励目标责任人。
第九条全市水利工作考核内容为:
1.水利工作重视情况;
2.防汛防旱及工程管理落实情况;
3.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4.农村水利发展情况;
5.水资源保护情况;
6.水行政执法情况;
7.水利普查开展情况;
8.其他相关水利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目标办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度连云港市水利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2011年连云港市水利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实行百分制)
评价对象:东海县人民政府
评价项目
分值(分)
评定标准
1.政府组织工作与保障(16分)
1.1目标管理情况
2
政府年度总体工作有水利方面的工作目标任务;有实施计划或方案;有跟踪检查、考核;计划任务全面完成。
1.2组织领导情况
2
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水利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水利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为准。
1.3经费保障情况
10
在县可用财力中安排2%—4%用于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水利部门日常工作经费有保障,专项经费投入逐年增加,省市工程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1.4工作推进情况
2
制定出台推进水利工作的政策文件,成立督查机构,定期检查通报水利工作进展情况。完善水利工作表彰奖励政策并兑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水利工作表彰会议。
2..防汛防旱及工程管理落实情况(20分)
2.1防汛防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2
防汛防旱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处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指挥防汛抗灾的责任。
2.2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2
能够及时处理在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险工患段及病险工作,暂时不能处理的能够落实应对措施及责任人,有完善的各类预案,能够及时报送水旱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信息。
2.3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
0.5
能够加强各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培训水平,对所管水利工程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2.4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工作
0.5
能按照责任状要求储备各类物资,并按照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规定储存其他防汛物资,做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调运快捷。
2.5河道等水利工程及水域管理工作
2.5
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能有效禁止违法侵占河道等水利工程及水域的行为,维护河道行蓄洪和排涝能力。保证新沭河、淮沭新河、蔷薇河、鲁兰河、石安河、龙梁河等堤防防洪安全。保证涵闸、泵站工程安全度汛。
2.6县城(城区)和乡镇防洪工作
2
积极加大防洪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防洪标准,针对薄弱环节,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编制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预案。保证东海县县城及开发区、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
2.7水库安全工作
2.5
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并落实防汛抢险、大坝安全等各项预案。加强日常管理,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做好大中型水库抗震预案前期研究工作。保证所有水库和重要塘坝不垮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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