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的通告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的通告
为继续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南京市活禽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决定继续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在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称“六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活禽交易管理措施由区政府自行决定。
二、在暂停交易期间,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交易点禁止活禽交易,外省市活禽除运至本市活禽屠宰场进行集中宰杀外,不得进入本市六城区交易。
三、市卫生局(南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进一步明确职责,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保障活禽暂停交易措施顺利实施。
1.由市工商局牵头,六城区政府具体负责,继续关闭六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内的活禽交易摊位和市场外有门面房的固定活禽交易网点,并对所有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消毒和封闭管理。
2.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具体负责,继续关闭活禽交易批发市场,并进行清理、消毒和封闭管理。
3.由市城管局牵头,六城区政府具体负责,坚决取缔各类活禽交易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家庭养殖家禽的排查。
4.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六城区政府负责,加强监督检查,禁止餐饮单位存有活禽和现场宰杀活禽。
5.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配合,加强交通卡口管理,外省市活禽除运至本市活禽屠宰场进行集中宰杀外,不得进入本市六城区交易。
6.由市农委牵头,会同相关区政府,加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的数量和频次,切实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场所、动物园等禽鸟类疫病的防控工作。
四、在活禽交易暂停期间,活禽经营者应当服从管理,按规定暂停交易。
五、任何人均有权对本市非法活禽交易和饲养家禽行为进行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六城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取缔和查处。
六城区非法活禽交易、饲养家禽举报电话
玄武区:84432833
秦淮区:86623838
鼓楼区:83315315
建邺区:86601290
栖霞区:85562079
雨花台区:52400431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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