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主城六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主城六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南京市主城六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

南京市主城六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

(市住建委2013年4月)

为保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两年时间基本完成主城六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改善居民用水,保障供水安全,根据《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推动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鼓楼区试点改造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领导小组,陆冰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城六区分管区长、市城建集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机构,整合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力量,牵头实施本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供水单位成立相应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工作组。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期推进。根据政府资金安排,分批推进,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主城六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二)市区联动、多方筹资。居民住宅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供水单位按照产权关系和合同约定等实际情况共同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市、区两级政府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

(三)标准改造、规范运作。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具体实施主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改造技术标准编制改造方案,测算费用。改造项目按照政府项目的规范程序运作,项目实施公开、透明。

(四)专业管理、行业监管。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由供水单位接管,抄表到户、管水到户,根据规定实施专业化管理,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运行、维护的监管,建立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体系,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三、工作任务

2013年、2014年2年时间,基本完成主城六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的2008年1月1日前竣工的572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其中2013年完成286处(见附件)。

四、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委:制定我市主城六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和年度工程计划;负责市住建委立项的改造工程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资金审计;检查工程计划的完成进度;会同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评估、接收、改造标准。

(二)各区政府:主城六区政府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本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具体实施部门;做好施工协调、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和矛盾纠纷协调工作;负责会同供水单位收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泵房、管线、用户等基础资料,提出评估、接收及分批改造意见;负责区政府和原产权单位、建设开发单位分担资金的落实工作。

(三)市城建集团: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供水单位承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的筹措、工程进度和接收管理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督查资金使用情况。

(五)市物价局: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涉及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

(六)市规划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新建、迁改管线和泵房规划审批工作。

(七)市城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道路挖掘、占用审批工作。

(八)市公安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中出现的无理阻扰等影响改造的疏导工作。

(九)市审计局: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审计方面的工作。

(十)市供水节水管理处:根据市住建委的工作安排,具体负责各区改造指挥部、供水单位相关工作的协调、推进;制定二次供水改造市级奖补资金、专项资金发放考核办法,提请市财政局安排奖补资金和专项资金,及时审核、发放;参与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接管工作。

(十一)供水单位:根据市城建集团的工作安排,具体负责各区二次供水改造全过程的业务指导;配合改造小区基础资料的收集、各区分批改造计划的编制;按照相关标准接管经改造后通过验收的二次供水设施;受委托负责所有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方案的确认;提供主要管材、水泵、电器自控等重大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参与施工、监理投标,配合施工停水;负责自身承担的改造费用的筹集;参与起草二次供水设施评估、接收、改造标准;配合各区对原产权单位、建设开发单位改造资金的筹措;负责居民抄表到户合同签订及抄表到户费用的收取。

(十二)各相关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开发单位:负责筹集自身需要承担的改造资金,在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接管前按照原有管理模式进行正常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所有参与单位均应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不得敷衍推诿或以职责以外的理由影响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实施进度。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评估。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2008年1月1日前竣工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实际状况,收集综合管线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泵房、设施设备、用户改造支持率等资料,提出评估、接收及分批改造初步意见,提交供水单位审核,供水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再次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接收及分批改造审核意见。符合评估、接收标准的,由供水单位直接接收管理,需要改造的,纳入改造计划。

(二)立项审查。各区政府指定的具体实施部门(建设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采取分批次打包的方式予以立项。项目立项原则上放在所在区,特殊情况可在市住建委立项。改造工程按照政府项目的相关要求操作,相关职能部门对改造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决算审计,审批程序实行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发包确定。

(三)工程施工。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及时协调施工矛盾纠纷,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并配合供水单位完成抄表到户合同的签订及抄表到户费用的收取。

(四)竣工验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区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水单位实施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供水单位接管。

六、资金筹措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建房(自购房)、房改房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相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原房改房单位、房地产企业承担1∕3(两年共计2.76亿元,2013、2014年各需筹集1.38亿元);供水单位承担1∕3(两年共计2.76亿元,2013、2014年各需筹集1.38亿元);市、区两级政府承担1∕3。

(二)市、区两级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租房,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处于弃管、失管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全部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

(三)主城六区572处二次供水小区改造工程约需10.5亿元资金,根据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市对主城六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行“以奖代补”,市级补助按照总改造费用的20%控制核定,约2亿元,分年由财政预算和城建资金统筹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共安排1亿元,主要用于对社会统筹部分改造项目的补助。2013、2014年各安排0.5亿元。

(四)各区政府负责除市级资金约3亿元、供水单位2.76亿元以外改造资金的自筹,包括原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开发单位出资部分的资金筹措。

(五)用户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250元/户)向供水单位缴纳抄表到户费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后的运行电费按原渠道纳入物业公用水电费项目,由物业向业主收取。

附件:2013年南京市主城六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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