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及“三高两低”企业整治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09〕203号
颁布日期:2009-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及“三高两低”企业整治任务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0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09年是太湖治理关键之年。为深入推进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及“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85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三高两低”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7〕306号)等文件的要求,现结合实际,下达各市(县)、区2009年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及“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任务(见附件)。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要把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及“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作为“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政策。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及“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负主要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的整治目标责任,健全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和保障体系。要继续坚持月报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并按时上报各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检查

督促当地发改、经贸、环保、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能耗、环保、安全和质检等标准。应予以关闭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同级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限期关闭,注销或吊销企业相关证照,拆除相关生产设施,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整治方法,加强组织检查、自查和复查。

四、完善台帐资料

按照“一企一档”标准范本,加强档案验收,加快关闭手续办理,确保整治工作不留后遗症。要及时组织“回头看”活动,查看关闭企业现场,严防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化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另行下发。

附件:2009年无锡市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及“三高两低”企业整治任务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9年无锡市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及“三高两低”企业整治任务表

沿湖关停

并转迁

关停

整改

合计

江阴市

0

0

30

30

宜兴市

5

10

50

65

锡山区

0

0

22

22

惠山区

0

20

50

70

南长区

0

2

6

8

北塘区

0

4

12

16

滨湖区

5

0

10

15

崇安区

0

0

0

0

新区

50

0

20

70

合计

60

36

200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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