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请调整扬州三江营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环境监管标准的函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请调整扬州三江营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环境监管标准的函

省环保厅:

2013年,在全省生态红线划定过程中,扬州市未与我市协商,将扬州三江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扩大到我市丹徒区高桥镇境内约3500米。其中,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分别占用我市岸线达1500米、2000米,并提高环境监管等级,将准保护区列为二级管控区。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公布后,为确保饮水安全,我市主动对《镇江港高桥港区规划方案》进行修编,取消散货泊位区和煤炭、矿石、水泥及化工品货种,将拟建设的液化天然气泊位调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详情见附件一、附件二),委托环评和安评单位加强了风险评估和应急防范措施。液化天然气(LNG)是公认的绿色清洁能源,对水体无污染。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5月20日组织专家专题论证后认为,在三江营取水口二级保护区以外建设LNG接收和加注泊位,风险可控,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产生影响,但在产品目录中LNG属于危化品,如果不把三江营水源地准保护区从二级管控区中调出,项目环评将无法通过。

LNG项目是交通运输部2014年批准公布的“长江内河应用LNG首批试点示范项目”(交办水〔2014〕]198号),并被列入江苏省2015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苏发改投资发〔2015〕115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调整条件第五条之规定,“在生态红线区域划定前,已建设或规划国家及省重大项目的”可以进行优化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省政府印发的《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分级分类管控措施中也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为一级管控区,二级保护区为二级管控区,准保护区也可划为二级管控区”。因此,二级管控区扩大到准保护区,并非水源地保护的必备条件。建议贵厅协调,将准保护区从二级管控区中调出,仍按省人大关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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