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字〔2015〕283号
颁布日期:2015-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中心城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中心城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赣建城〔2015〕22号)要求,切实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现就市中心城区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标本兼治、长效保持、政策保障、公众参与”的原则,根据城市黑臭水体的定义,确定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的现状,组织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整治。

2015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2017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203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整治任务,经研究,成立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余阳春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卢愉市政府副秘书长

操建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金荣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金强市财政局局长

黄国栋市房管局局长

黄春市林业局局长

彭金平市水利局局长

雷次仲市农业局局长

朱谋俊吉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胡小勇青原区人民政府区长

肖鑫庐陵新区管委会主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王华程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由操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黑臭水体整治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组织专业机构对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上报的预评估黑臭水体进行判定并分级,确定黑臭水体名单;负责对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黑臭水体的整治效果进行评估与督查检查;组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相关调查研究,推广经验做法。

2.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做好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协调市环保局做好对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判定、分级、评估、检查及上报工作等;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园水体的排查、预评估、公示和调查问卷工作;对判定为黑臭的水体编制详细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治后的水体加强日常管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解决黑臭水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按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3.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体的排查、预评估、公示和调查问卷工作;对判定为黑臭的水体编制详细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治后的水体加强日常管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解决黑臭水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按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4.市环保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做好对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判定、分级、评估、检查及上报工作等;负责遴选水质检测专业机构对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预评估黑臭水体进行判定与分级;负责遴选具有工程咨询或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并为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提供整治工作相关的技术支持。

5.市水利局:负责对河流、湖泊、山塘、水库水体水质检测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对水源水、新水源水和市区供水水质的定期检验,并对水质状况作出统计、分析和评价;开展水质分析和水质污染处理的研究,为提高净水工艺提供科学依据。

6.市农业局:负责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确保农业灌溉用水水质达标;督促指导化肥、农药减量使用;负责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7.市房管局: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水体的排查、预评估、公示和调查问卷工作;对判定为黑臭的水体编制详细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治后的水体加强日常管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解决黑臭水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按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8.市林业局:负责管辖范围内螺湖湾公园和山林水体的排查、预评估、公示和调查问卷工作;对判定为黑臭的水体编制详细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治后的水体加强日常管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解决黑臭水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按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9.市城投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古后河绿廊、后河公园等水体的排查、预评估、公示和调查问卷工作;对判定为黑臭的水体编制详细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治后的水体加强日常管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解决黑臭水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按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10.市财政局:安排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资金,并及时拔付到位;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财政补助;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1月13日—11月30日)

1.11月13日-11月18日,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投公司对管辖范围内的水体黑臭状况进行逐一排查,完成对水体黑臭状况的预评估,将评估结果列于附表1中予以公示。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对于可能存在争议、预评估结果为无黑臭的水体,可委托专业机构对水体周边社区居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调查问卷,进一步判别水体黑臭状况。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60%以上,则应认定为“黑臭水体”。调查问卷参考《指南》。

2.11月19日前,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将各自管辖的预评估黑臭水体名单上报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11月20日-11月23日,市环保局遴选水质检测专业机构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会同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对预评估黑臭水体进行判定与分级。黑臭水体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水质检测评价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氧人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3-N)。判定与分级结果反馈至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

4.11月24日-11月30日,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根据黑臭水体判定和分级结果,制定整治计划列于附表2中,上报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汇总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环境保护厅。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2月—2017年12月)

1.工作目标

2015年12月开始全面整治,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2017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实施流程

⑴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具有工程咨询或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⑵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⑶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规定程序进行整治。整治工作完成1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⑷第三方评估机构全程跟踪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按规定适时开展公众评议,组织对各黑臭水体的整治效果进行连续6个月的综合评估。

⑸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3.具体要求

根据黑臭水体水质水量特征及污染物来源,结合环境条件与控制目标,预估所需的工程措施、工程量和实施周期,根据整治的难易程度分两种情况实施:

⑴通过简单打捞、清除垃圾漂浮物等方法即可消除黑臭的较易整治水体,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并进行长效管理。

⑵污染源复杂、需通过工程改造等手段才能消除黑臭的较难整治水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并进行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城市黑臭水体不仅损害了城市人居环境,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以“三严三实”作风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营造山青水绿、和谐宜居家园。

2.加强工作调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强,工作涉及面广。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建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涉及跨界水体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治理工作。

3.强调公众参与。城市黑臭水体识别主要针对感官性指标,百姓不需要任何技术手段就能判断。《指南》规定黑臭水体整治特别要求注重百姓的监督作用,让百姓全过程参与城市黑臭水体的筛查、治理、评价,监督地方政府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成效,切实让百姓满意,60%的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

4.实行河湖长制。在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的整治、维护、保持和长效管理过程中,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原则上河湖长应由各水体所在区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等担任。

5.加强信息报送。自2016年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环保厅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通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各自管辖的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参照附表3、附表4内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监督检查。

6.严格责任追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公众举报,同时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在调查摸底环节,要全面细致,做到应报尽报;全面整治环节,要科学论证,确保整治效果。对于在整治过程中虚报漏报、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内容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实行责任追究。

7.加大舆论宣传。黑臭水体整治是一项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民心工程,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宣传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黑臭水体整治,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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