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5年度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字〔2015〕174号
颁布日期:2015-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5年度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2015年度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2015年度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切实把耕地保护、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的根本准则和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根本要求,以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做到服务发展更加有力,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集约,维护群众权益更加到位,行政行为更加依法依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资源保障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考核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一标准原则;

2.坚持量化得分、客观公正原则;

3.坚持促进工作、鼓励创新原则。

三、考核范围、项目及分值

1.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井开区),庐陵新区管委会。

2.考核项目及分值:耕地保护20分,耕地占补平衡20分,建设用地管理18分,土地市场建设13分,地籍管理工作8分,不动产登记工作5分,土地执法监察16分,满分100分。附加分6分。

四、考核内容及得分办法

(一)耕地保护(20分)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与市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基数,对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护负总责,确保本年度耕地总量不减少。(计10分。年末耕地面积低于耕地保有量不得分。)

2.年度内耕地面积未减少(计5分)。年度内因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擅自实施生态退耕造成耕地面积减少的,按减少耕地面积0.1个百分点扣1分的原则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3.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县、乡、村、村民小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逐级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计2分)。每少签订一级扣1分,扣完为止。

4.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和新的要求,按计划有序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完善工作(计2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不得分。

5.探索耕地保护新措施,开展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试点工作(计1分)。未开展试点工作不得分。

(二)耕地占补平衡(20分)

1.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计5分)。完成下达任务数计5分,否则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1分。超额数以验收批复的耕地面积为准(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2.完成2014年以前(含2014年)土地开发项目验收报备工作(计3分)。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备得3分,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报备得2分。(项目竣工验收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验收批复为准;完成报备以系统确认为准。已验收未报备的不得分。)

3.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旱地改水田任务数(计2分)。对“旱改水”项目完成验收报备的得2分,完成外业工程的得1分。

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1分)。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5.土地整理项目(计1分)。争取到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得1分,未争取到不得分。

6.加强对历年来土地开发项目落实耕种后期管护工作计1分。如省、市抽查发现不合格的不得分。

7.耕地等别更新评价工作计1分。完成2012-2013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上报工作得0.5分;完成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评定工作得0.5分。

8.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在本辖区实现了占补平衡(计3分),在本市内异地实现占补平衡扣0.5分(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占用耕地使用市调剂的30%指标除外)。

9.完成市政府30%耕地指标调剂任务(调剂数加库存数)(计3分),未完成调剂任务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耕地指标调剂任务的,每超额完成任务10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在确保市内调剂30%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外调设区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每50亩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三)建设用地管理(18分)

1.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1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井开区和庐陵新区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到位的计1分。发生举报经调查属实或检查发现低于补偿标准或征地补偿未落实到位的不得分。

2.依法依规供地(1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井开区管委会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划拨用地目录》、《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用地定额控制指标供地。严格按照规定和规范格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符合要求的计1分,督查或检查发现1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节约集约用地(8分)

①供地率(计3分)。前三年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总供应率达到90%以上的县(市、区),计3分。70%—90%按比例得分。70%以下的不得分。本年度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率达到50%的加1分。

②利用率(计3分)。前三年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率达到70%得3分。60%—70%按比例得分。60%以下不得分。(以省厅提供的数据为准)

③闲置土地处置(计2分)。继续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建立了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利用台帐、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台帐和省重大项目开发利用台帐计1分,未开展未建立不得分,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进行处置的计1分,未处置不得分。

4.建设用地批后监管(3分)

落实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井开区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计3分)。每发现一宗未出具检查核验意见的扣1分,扣完为止。

5.农村宅基地管理(5分)

①农民建房用地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落实“八个禁止”的计1分,违反规定的不得分。

②按时完成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审批及备案工作计2分,年底前未完成报批或未完成备案的不得分。

③进一步加强“空心村”整治工作(计2分)。有部署(以政府文件为准)有成效(拆除了4个以上空心村旧房的)得2分(每拆除1个得0.5分)。每多拆除1个加0.5分,最多加2分。

(四)土地市场建设(13分)

1.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及时对外公布计1分。未以政府名义公布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不得分。

2.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并按规定实行网上交易计2分。规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或网上交易的不得分。

3.严格执行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计2分。未执行一项扣1分。

4.土地出让程序规范计2分。土地出让程序未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或《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的,每宗扣1分,扣完为止。

5.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时征缴土地出让金。对不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要按合同约定足额罚缴滞纳金计3分。应罚缴滞纳金而未罚缴或未足额罚缴的,每发现一宗扣1分,扣完为止。

6.依法办理超容积率或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手续并按规定足额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计2分。依法办理了手续,但未足额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得1分,未依法办理手续的不得分。

7.及时更新和公布基准地价1分。本年度有更新任务但未开展更新工作的不得分,已开展更新工作未通过省厅验收的扣0.5分;本年度应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未公布的不得分。

(五)地籍管理工作(8分)

1.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4分。未制定工作计划扣1分,未落实工作经费扣1分,未按工作计划要求完成任务扣2分。

2.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计2分。未完成县级自检扣0.5分,未通过市级复检扣0.5分,未通过省级验收扣1分。

3.做好土地登记及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计2分。按土地登记规范化要求,做好日常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得1分,出现1宗土地登记不规范不得分;及时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不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社会不稳定得1分,出现1宗因未及时调处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土地权属纠纷不得分。

(六)不动产登记工作(5分)

按上级工作部署,扎实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5分。6月25日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得1分,10月中旬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得2分,11月底前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得1分,12月底前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得1分。已完成但超过时间节点的每项得0.5分。未完成未开展不得分。

(七)土地执法监察工作(16分)

1.土地动态巡查计6分。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书面报告和制止,并被省厅巡查发现并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的,该项不得分;对土地违法行为已书面报告和制止,并被省厅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每一宗扣1分,扣完为止。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书面报告和制止,并被市局巡查发现并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的,每查处1宗扣1分,扣完为止;对土地违法行为已书面报告和制止,并被市局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每1宗扣0.2分,扣完为止。

2.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计5分。按省厅卫片检查验收核算的问责比例得分,该比例为零的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违法用地本年度查处整改不到位被部、省厅或市政府通报、约谈或问责的,该项不得分;

3.农村村民违法用地监管计5分。因农民建房监管不力,被市国土资源局巡查每发现本年度1宗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扣0.5分,扣完为止。

五、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及程序

1.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工作。

2.实行年终考核。2015年12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井开区和庐陵新区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相关数据资料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井开区和庐陵新区进行实地考核,逐项打分,作出综合评价,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0%的,或年末耕地面积低于耕地保有量的取消评先资格。

六、奖励办法

1.对年度土地管理目标综合考核排名前三名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分别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20、100、80亩。

2.本考核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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