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通信基站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通信基站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吉府办字〔2015〕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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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通信基站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加快通信基站铁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铁塔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是贯彻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和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关键和基础,对于促进全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加快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和提高城乡通信网络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快全市通信基站铁塔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信委、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城建局、市国土局、通信运营企业和市铁塔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通信基站铁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推进全市通信基站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铁塔公司,具体负责通信基站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服务保障,切实解决通信基站铁塔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支持通信基站铁塔基础设施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布局。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和移动通信发展的需求,本着站址资源共享、选址布局优化合理的原则,将通信铁塔、基站机房、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新建重大工程和重点功能区在编制区域规划时,要同步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基站铁塔等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建筑物、交通枢纽、公共服务设施整体设计;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要根据需要预留基站、铁塔所需的站址和传输资源,并作为项目配套,统一验收使用。
三、进一步开放公共资源。各级政府要积极开放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所属的办公楼,以及市政设施、高速公路、机场、城镇道路、交通枢纽、体育场馆、大型桥梁、休闲公园、绿地山坡、公交车站、路灯杆等公共建筑与公共设施,支持通信基站、铁塔建设,并提供通行便利,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坚决打击各类借机敲诈勒索行为。
四、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全市范围内新建通信基站均由市铁塔公司统一申报及建设。城建规划部门要对新建基站规划审批事项从快从简办理;市政管理部门要简化新建基站办理施工、破路、破绿及占用市政设施等许可审批手续,尽量减免费用;国土部门要加大对通信基站铁塔站址建设用地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权证办理,减免相关费用;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环评手续,加快环评进度;供电部门要加大对基站等通信设施的供电保障力度,对基站用电、接电加快审批。
五、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通信基站铁塔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对危及通信基站铁塔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建筑、违章施工等进行专项整治。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依照规划建设的基站、铁塔、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遇有城区改造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的,应当事先通知并征得基站铁塔设施产权人同意,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盗窃、破坏通信基站铁塔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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