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
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建设加油站(点)、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非法运输成品油、非法储备成品油的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取缔“三非”行为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江西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赣商运字[2014]12号)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加油站(点)、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储备成品油行为,规范和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构建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二、整治范围
(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
(二)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点。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四)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
(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
(七)企业或工地非法储备成品油的行为或设施。
(八)年检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加油站(点)。
三、方法步骤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自8月1日起,全市所有非法加油站(点)一律关闭,专项整治,9月底全部结束,大体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8月10日)
1.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召开相关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在媒体发布《关于打击取缔“三非”行为专项整治通告》,将宣传材料及《通告》送达相关业主,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参与。
3.全面摸底排查,对本辖区范围内加油站(点)的位置、经营种类、加油机数量、储油罐数量及储量、单位或业主、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等进行摸底,建档留存。
(二)自拆自纠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1.组织执法人员登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有“三非”行为的企业或业主主动拆除设施、设备。
2.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对“三非”企业或业主的取证工作,并完成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手续,通报当地供电供水部门,做好断电断水的前期准备。
3.具有“三非”行为的企业或业主必须在《通告》限定的时限内自行撤除加油机、处理完剩余的油料和设施,整改到位。否则,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取缔,造成的损失由“三非”企业或业主自行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25日)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关闭取缔“三非”站(点)和设施。①对正在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一律关闭,没收油品、经营设备和非法所得。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现场抽走油品、拆除加油机,对埋地油罐浇注水泥,对地上油罐进行支解。②对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一律停止建设,不符合加油站布点规划的坚决取缔,拆除已建设施。③对证照过期或未参加成品油年检的加油站(点)一律查封,已完成整改的可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按程序到相关部门补办有关证照。在限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按不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处置。④对现有运输成品油营运车辆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排查,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要其在规定时间内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取缔。严厉打击流动油罐车售油、超范围运营等违法行为。⑤对非法储油的企业和个人,一律查封并拆除设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本着综合治理、打梳结合的原则,规范加油站布点和安全条件。考虑当前经济快速增长的实际,对照《江西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由各县(市、区)提出新增网点意见,市商务局及时上报调整。规划、建设、土地、安监等部门积极配合调整,帮助规划选址,以方便周边群众生活和经济建设。
3.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拒不落实整改、暴力抗法、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予坚决打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1.各县(市、区)向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打击和取缔“三非”专项整治总结及进度报表。
2.市政府组织人员对县(市、区)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进行验收。
3.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对非法加油站(点)整治情况再跟踪,防止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务必要合力攻坚、全力推进。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取缔“三非”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平稳开展。对问题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保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县(市、区)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服从市成品油流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严禁相互推诿扯皮。市商务、工商、安监、消防、国土、质监、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并于8月10日前报市成品油流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整治过程中,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到时间、人员、措施、行动、经费五到位,既要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三)加强督查、强力推进。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成品油流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同时,落实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对失职、渎职、纵容违法违规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问题较多,排查不彻底,安全隐患整治不力,工作扯皮,或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非法加油站(点)带来的社会危害,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弘扬正能量;同时加大对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五)及时总结、长效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根据各自职责,提出今后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建立完善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全市成品油经营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各县(市、区)要于每周五下午五点前向市成品油流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取缔进度。市成品油流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9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517897,传真:8526677,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景德镇市成品油专项整治相关单位职责
景德镇市成品油专项整治相关单位职责
1.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专项整治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指挥调度,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加油机、储油罐拆除支解,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2.市商务局: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指导市直和县(市、区)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负责成品油加油站布点规划调整工作。
3.市工商局:负责并指导市直和县(市、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并取缔无照经营成品油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
4.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并指导市直和县(市、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查处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汽油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时完成新增网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市直和县(市、区)清查无证无照和非法建设加油站(点)的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依法拆除在非法使用土地上建设的非法加油站(点)及其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6.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共同负责并指导市直和县(市、区)依法查处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经规划审批许可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拆除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备设施;对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
7.市公安局:负责并指导市直和县(市、区)依法查处影响公共安全的非法加油站(点);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
8.市消防支队:负责并指导市直和县(市、区)依据《消防法》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加油站(点),实施行政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在拆除加油机、支解油罐、没收油品过程中的现场消防安全。
9.市质监局:负责并指导市直和县(市、区)依法对油品及经营工具的质量、计量实施监督,对非法加油站(点)的计量装置依法查处。
10.市交通局:负责并指导市直和县(市、区)对非法加油站(点)的设置不符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查处;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及非法流动加油车。对现有运输成品油营运车辆资质、车况、以及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企业或营运车辆要进行排查,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要其在规定时间内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取缔。
11.市环保局:负责并指导市直和县(市、区)对非法加油站(点)涉及的破坏环境、环保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行为予以处罚。
12.市中石化石油分公司、市中石油分公司: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非法加油站(点)的设施设备、没收成品油等安全技术工作,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运输车辆。严格审查进货加油站(点)的合法性,严禁向非法加油站(点)供油。做好本公司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清理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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