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洪府厅发〔2015〕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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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3日
南昌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打造核心增长极的提升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江西省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共南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1、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坚持以民为本,反映民意,适应实际需要,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程度。注重立法质量,实行立法项目化管理。政府法制机构提前介入重要立法项目草案的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立法项目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制定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实施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台后,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指导执行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跟踪方案落实。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制度,对与上位法不相统一、有部门不当利益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建立健全“三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推行责任清单管理,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全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投资负面清单以外充分放开,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政府不限制进入。(市“三单一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落实,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讨论。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逐步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立档案制度,明确建立档案的主体、范围和标准。(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5、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制度,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发挥积极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6、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整合执法力量,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建立跨部门的市场监管等综合执法机构。(市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7、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进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8、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做到执法工作有据可查。(市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9、建立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要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10、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上一年度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法律责任条款,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在行政执法中准确行使裁量权。(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对《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事件,组织行政执法专项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进行新一轮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并换发新执法证件,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在市、县两级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中心,在市、县行政机关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14、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发挥非常任委员在行政复议中的作用。拓宽案件受理渠道,探索快立快审快结的办案机制。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加强出庭应诉能力建设,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观摩庭审活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15、突出政务公开重点。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要逐步推行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列席旁听本机关召开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需公众广泛知晓及参与的行政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16、落实领导责任制。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认真部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向行政首长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7、加强县区法制队伍建设。各县区要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18、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细化、量化,纳入科学发展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同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4月底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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