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136号

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南昌市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15日

南昌市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鄱阳湖区生态安全和湖区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按照省鄱阳湖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在全市湖区内开展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在沿湖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候鸟和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消除湖区危害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湖中无天网、无毒饵,路上无非法携带和运输越冬候鸟,餐馆酒店和市场无越冬候鸟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鄱阳湖区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的“三无一杜绝”目标,确保候鸟在我市湖区安全越冬。

二、行动重点

(一)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食用越冬候鸟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行为;

(二)坚决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的行为,包括非法围堰种植、围湖养殖、围湖造田、违规栽树和大量捕捞、贩运螺蛳等底栖软体动物的行为;

(三)深入鄱阳湖腹地全面清除天网、粘网、迷魂阵、定置网、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

(四)全面清查餐馆、酒店、农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五)严格管理湖泊承包者、湖区放牧者以及经常在湖区活动的人群,引导群众自觉保护候鸟和监督举报各类猎杀候鸟和破坏湿地行为;

(六)建立鄱阳湖区各“卫星湖”(即主湖体周围各大小湖泊)承包经营人档案。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历时9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层层召开会议,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并积极深入湖区乡(镇、场)、村、组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6月20日)

一是保护越冬候鸟专项整治。各地要发扬不畏艰苦、不怕困难、敢打硬仗、连续作战的作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湖区开展破案攻坚战、清理攻坚战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对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对湖区存在的天网、毒饵要彻底清除,不留死角。对湖区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要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候鸟现象的发生。

二是保护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非法围堰、违规栽树和大量捕捞、贩运螺蛳等底栖软体动物的行为,维护湖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3年6月21日至30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发掘典型,查摆问题,研究对策。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为下年度开展工作奠定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鄱阳湖区候鸟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我市鄱阳湖区候鸟安全越冬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

湖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的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请于2013年6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朝阳中路22号莱茵大厦6楼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邮编:330025;联系电话:0791-8651796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刘春13870899776。)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负责同志以及沿鄱阳湖的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分别由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成立四个督导组,深入湖区加强经常性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工作,检查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沿湖各县、乡(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行动,并迅速作出具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一线督导,靠前指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湖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合力。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各项行动的协调任务,并认真组织野保、自然保护区等部门人员,主动配合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全力清除“天网”,防止投毒现象发生;各级政法委要组织当地公安和森林公安民警,全力以赴查处破坏候鸟和湿地资源的大案要案,并协调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确保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得到处理;各级工商部门要广泛收集信息,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经常性组织清理整治行动;各级渔政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围湖、非法捕捞等湖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包湖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湖人员签订候鸟和湿地保护责任状,明确其候鸟和湿地保护的责任及义务;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开辟专栏专刊,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责令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沿湖各地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将破坏候鸟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候鸟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摸清楚,将涉嫌非法猎捕、运输、走私候鸟的重点人员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综合整治,健全机制。坚持“防范、严打、管理、建设”四管齐下,把严打与防范、严打与管理、严打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进湖区候鸟保护综合治理。要采取专业保护队伍与群防群治队伍相结合模式,有效防范破坏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并将专项行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保护候鸟和湿地资源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发生破坏候鸟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地方,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五)收集信息,及时上报。沿湖各县要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其联系方式请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各县每月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并于下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行动小结电子稿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领导审阅。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最新全文(2017年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通知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