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萍府办发〔20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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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萍乡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
为督促各县区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推动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
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企业上市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考评办、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数据采集、初步审查、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企业上市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考核时的加分因素进行考虑。
二、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主要根据10项指标对考核对象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度结束后实施。各县区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市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上个月本辖区企业上市推进情况。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2个月向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每2个月一调度,年终一考核。
三、考核细则
(一)领导重视情况(30分)
1.工作机制方面(15分)
建立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有办事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经费的,计15分;按照以上“五有”要求,缺1项扣1分;因人事变动而没有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扣2分;未建立领导小组的计0分。
2.政策措施方面(6分)
出台了促进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措施,达到了明确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要求,计6分;出台的政策措施泛泛而谈、缺乏可操作性的,扣3分;未出台相关措施的计0分。
3.信息报送方面(9分)
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上市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的计9分;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完9分为止。
(二)工作开展情况(20分)
1.落实双月协调制度(5分)
建立双月协调制度,坚持每两个月召开调度会议协调上市工作,解决相关问题的,计5分;没有建立双月协调制度的,不计分;没有坚持双月协调制度的,以会议记录为依据,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落实企业培训制度(5分)。
加强企业上市培训,按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培训活动,并能自行组织辖区内企业上市培训的,计5分;未自行组织辖区内企业上市培训的,扣5分;未按要求组织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培训活动的每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10分)
按要求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的,计10分;未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的计0分。
(三)上市工作成效(50分)
1.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数量(10分)
完成市里下达企业改制任务的,计1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5分。
2.进入辅导备案的企业数量(10分)
完成市里下达辅导备案任务的,计1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5分。没有此项任务的,如经过自身努力,每实现1个企业进入辅导备案加5分。
3.完成申报材料的企业数量(10分)
完成市里下达企业申报材料任务的,计1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10分。没有此项任务的,如经过自身努力,每完成1个企业申报材料加10分。
4.成功过会、上市的公司数量(20分)
完成市里下达企业上市任务的,计2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分;每超额完成一个,加20分,没有此项任务,如经过自身努力,每完成1个企业成功过会、上市的,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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