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7失效日期:2015-05-06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宜府发〔2012〕1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直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结果的衔接和落实,全面公开办理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服务科、处)或已列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监管的部门办事大厅受理和审批,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对取消、暂停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后如确需恢复,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按程序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改为备案的要加强事后监管力度,改为公共服务的要真正做到变审批为服务。要积极做好省级、市级下放、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和加强业务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真正落实到位。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9〕26号)公布的结果自行废止,以此次公布目录为准。今后因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或修订、废止,出现增加、调整、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备。

附件:1.宜春市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35项)

2.宜春市市级精简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5项)

3.宜春市市级转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3项)

4.宜春市市级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79项)

5.宜春市市级精简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73项)

6.宜春市市级转办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4项)

7.宜春市市级保留实施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74项)

8.宜春市市级精简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33项)

9.宜春市市级转办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16项)

下载附件:19.xls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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