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通信干线光缆保护工作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通信干线光缆保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发〔201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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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通信干线光缆保护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家通信干线光缆是国家通信的基础骨干网,担负着全国党、政、军、民的通信任务,为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国防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多,一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通信管线的频繁动迁,给国家通信干线光缆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我市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影响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建设施工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阻断通信的事故。为保护国家通信干线光缆,确保通信安全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巩固国防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保护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责任感,特别是全国“两会”和十八大召开期间要把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保护国家通信设施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加强对通信设施尤其是国家通信干线光缆的保护工作。
二、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保护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关系。有关部门在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国家通信干线光缆的安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信管线能不迁改的,尽量不迁改;确需迁改的,应事先与通信光缆线路产权单位及其维护部门进行联系和协商。对可能影响到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与国家通信干线光缆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3595371),在国家通信干线光缆主管部门人员现场指导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国家通信干线光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对有影响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建设施工,主动向当地政府、建设部门介绍干线光缆路由情况,在接到沿线施工单位的开工通知后,必须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施工,及时标明干线光缆具体位置,并协助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
三、加大保护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保护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对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和通信线路沿途乡镇进行重点宣传。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国家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的重要性,形成自觉保护通信线路和设施的意识,从源头上杜绝破坏光缆事件的发生。
四、依法打击恶意破坏国家通信干线光缆的行为。未经国家通信干线光缆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施工造成人为损坏国家通信干线光缆线路,或因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违章作业造成国家通信干线光缆线路通信阻断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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