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字〔2012〕11号
颁布日期:2012-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十分繁重,各有关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科学安排。凡有起草任务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提高文稿质量,及时向市政府呈报送审稿。对计划外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受理。政府法制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督促、指导,从严审核把关。

附件:宜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下载附件:宜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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