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地方资料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征集地方资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丰富市图书馆馆藏范围,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加快我市文化事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广泛征集地方资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地、各部门主编或参与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或内部一次性出版发行的各类出版物;宜春本地人士主编或参与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或内部一次性出版发行的各类出版物。

二、征集范围

1、各地政协编辑的地方文史资料;

2、各类志稿、各类专业志、部门志;

3、地方党史资料;

4、家谱及族姓资料;

5、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的各类刊物和非书资料;

6、宜春籍或曾在宜春工作过的各界人士的字画、正式出版或非正式出版的各类书籍。

三、征集要求

1、图书资料的征集以捐赠为原则;

2、已经出版发行的各类图书资料,由出版人或编写人将出版物伍册直接送至市图书馆;

3、今后新出版发行的各类图书资料,在出版发行后一个月内,由出版人或编写人将出版物拾册直接送至市图书馆;

4、若作者手中只有孤本,且其他方式无法购买到,由市图书馆采取借用方式,并妥善保管。

四、管理办法

由市图书馆对征集到的图书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设立特藏专架,由专人管理。凡持有收藏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优先或免费查阅市图书馆馆藏资料。

五、联系方式

相关事宜请与市图书馆联系,电话:(0795)3272908,联系人:胡志平,地址:宜春市状元洲内。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最新全文(2017年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通知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