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鹰潭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鹰潭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鹰潭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鹰潭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降水趋势预测。今年3月初出现早汛,根据市气象局天气预测,2012年我市主汛期(4-6月)降水量约为800mm左右,较常年(多年均值为811mm)略偏少,由于雨量时空分布不均,有降水相对集中期,部分地区有洪涝与内涝发生。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综合气象部门降水趋势预测以及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形成机制进行分析,预测2012年我市汛期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与常年相当。在集中降雨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将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当连续降雨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雨1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大量发生。主汛期(4-6月)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域
根据上述预测和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结果分析,2012年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域为:贵溪市文坊、塘湾、彭湾大部分地区,耳口北部、西部,冷水中西部,金屯、樟坪、白田、天禄、周坊、塔桥、鸿塘、泗沥部分地区;余江县黄庄、画桥、高公寨、锦江、马荃、杨溪部分地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清镇东部、龙虎山镇部分地区;全市各露天开采的矿山;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边坡;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水渠等;特别是学校、医院、敬老院、农民建房等切坡段;详见附件1。
三、主要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已向县(市、区)下达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将有关防治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水利、安监、教育、旅游、民政、卫生、供电、电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市移民和扶贫办做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气象部门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的前提下,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
(二)加强汛期值班、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城镇、学校、敬老院、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新发生或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及隐患点要在组织专家调查的基础上,及时提出防灾措施,划定危险区和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向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增强他们的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在重点防范期内遇有灾害性天气或较强降水时,市、县、乡三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做好应急调查的准备,以便随时应对突发性险情或灾害的发生。
(三)加强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制度
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村、村小组、监测员六级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坚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应按速报要求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重大险情,必须在接到信息的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特大型灾情险情要同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以及成功避免10人以上伤亡的实例,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以及成功避免1~9人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实例,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市国土资源局;以利于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调查和分析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及发展趋势,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各级政府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并采取应急措施。鹰潭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鹰潭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及其对口乡(镇、场)见附件5。
(四)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根据降雨情况及地质灾害趋势,及时确定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充分利用我市已有的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为防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各地接到鹰潭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发布的4级(橙色)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后,要立即组织本地区危险点、隐患点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鹰潭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划分及避灾措施详见附件6。
(五)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在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组、监测员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隐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进行调查和监测。重点防御区域和隐患点,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县、乡政府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2〕8号)要求,与群测群防员签订责任书,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财政补助,切实解决基层群测群防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强群测群防员的责任意识和监测预警、临灾避险能力。
要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模及危害性等有关情况,将贵溪市文坊镇沙垅村石塘等11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2)列为2012年市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各县(市、区)要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相关情况,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所在行政区的县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并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对一些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已经发生并造成危害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鹰潭市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表见附件4。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长、乡村干部、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以便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监测基本知识和应急措施,提高监测和预防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宣传手册、培训班等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并通过开展“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进行广泛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社会宣传和咨询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如何鉴别和及时发现地质灾害,怎样预防、预报地质灾害以及如何避让、治理地质灾害等,以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的发生,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七)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调查、监测、预报、抢险、避让搬迁、治理以及灾后恢复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因防汛、水利、交通、公路、铁路、城建、矿山等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应纳入相应部门的建设计划。社会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国家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申请立项。
附件:1.鹰潭市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域说明表
2.鹰潭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说明表
3.鹰潭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组名单
4.鹰潭市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表
5.鹰潭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及其对口乡(镇、场)一览表
6.鹰潭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划分表
http://xxgk.yingtan.gov.cn/fgwj/qtygwj/201204/t20120427_184972.htm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