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 [2009] 172号
颁布日期:2009-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大政办发[2009]17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7]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创造了辉煌浩瀚的文献典籍。这些文献典籍全面记载着我国历史、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成就,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对这些古籍进行妥善保护、开发和利用,是保证中华文化薪火相传、生生不息、不断发扬光大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文化传承、增进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是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工程,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目前,我市仅大连图书馆就有古旧籍55万册(包括明清小说、方志、珍稀善本等)。2008年大连图书馆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有80种珍贵古籍收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但是,当前我市古籍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保护经费不足;古籍修复人才匮乏;古籍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全市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和谐大连、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按照文化部《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和“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对我市公共图书馆、科研院所、高校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和教育、民族、宗教、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大连市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组织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建立《大连市珍贵古籍名录》,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加强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组织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命名“大连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促进我市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三、突出重点,科学有序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全面开展古籍普查工作。2009年11月至2010年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古籍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单位及民间收藏古籍的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普查工作将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层次实施”的原则进行,由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组织,市图书馆具体实施。教育、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的古籍收藏单位可根据本系统实际,制定本系统古籍普查实施方案,根据普查标准开展普查工作,将数据汇总后报送市图书馆,也可由各古籍收藏单位将普查数据直接报送市图书馆。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市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重点开展一、二级古籍的普查工作,建立完善的古籍登记制度,着手建立大连市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2010年3月至2010年底,开展二级以下古籍普查,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初步形成《大连市古籍联合目录》。

(二)组织《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并建立《大连市珍贵古籍名录》。名录申报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向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申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汇总、初审后,向省文化厅申报列入省级珍贵古籍名录,或经省文化厅向文化部提出申报列入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名录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善本中产生。同时,参照国家、省模式,制定《大连市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定办法》,分批次组织我市珍贵古籍名录的建立工作。基本程序是: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区市县文体局申报,经初审后,由各区市县文体局向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申报,经局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和《大连市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各区市县也可建立本级珍贵古籍名录,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

(三)组织开展大连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命名工作和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制定《大连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办法》,组织我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命名工作。“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由各古籍收藏单位向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提出申请,由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初审通过后,向省文化厅申报。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制定管理办法,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要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古籍保护人才。从2009年12月开始,有计划地举办全市古籍普查培训班、古籍修复基础培训班和提高班,努力提高古籍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研究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古籍保护和修复专业,培养一批技术精湛、素质较高的古籍修复人才。建立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翻译、整理、出版、研究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国际与地区间古籍保护的交流与合作。

(五)做好珍贵古籍的修复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图书馆设立古籍修复室,开展古籍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针对古籍所处的保存条件、环境等,提出修复计划和具体方案,尤其是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对于一、二级古籍的修复,其修复方案和修复人员须得到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和省、市图书馆认可,必要时一级藏品送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或省古籍保护中心修复,以免造成破坏性修复。要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六)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依照国家古籍数字化标准,开展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我市古籍数字资源库,努力为公众提供古籍全文数字化阅读服务。同时,利用现代印刷技术,积极推进古籍影印出版工作。采用数字化、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面向公众的古籍门户网站。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一)建立大连市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宗教局)、市档案局等部门组成全市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各区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古籍保护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修复、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对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三)加大古籍市场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文物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定古籍出入境审核、监管办法。加强国际合作,坚决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古籍。

(四)加强对古籍保护的宣传。各级各类图书馆要积极开拓文化教育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古籍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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