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好年度报告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调查统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认真调查摸底,统计汇总,为本地区、本部门及上级政府编制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供详实的数据材料,并以此数据和内容为准,向社会集中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工作机构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各县(市)区填写《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查表》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填写《市政府各部门及中省直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查表》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请于2015年2月12日前报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
二、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2014年贯彻落实《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情况,包括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情况,五个重要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解读政策情况等;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查阅场所等公开渠道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情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2015年的主要工作打算等。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2月12日前报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
三、编制并按时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各县(市)区、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在总结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形成内容全面、数据准确、重点突出的年度报告。于2014年3月16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两份,含电子版),市政府门户网站将集中予以公布;并于3月23日前通过本县(市)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年度报告。各县(市)区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展示本县(市)区政府及部门的年度报告。
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所辖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认真编制和及时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文字为主,可配合相关图表,格式自定。内容应包括:
(一)总体工作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的建设及落实情况;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五个重要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2014〕20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锦政办发〔2014〕48号)文件精神情况,本县(市)区重点公开工作安排部署,本部门重点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重要政府信息情况;本部门对政府门户网站重要政府信息专栏内容保障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13〕113号)文件精神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安排部署,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解读政策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主动发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功能、拓展公众互动渠道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包括县(市)区、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主要类别;市政府各部门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载体建设及创新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包括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受理方式,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已答复的件数,同意公开的件数,“部分公开”的件数,“不予公开”的件数,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的政府信息件数等。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八)其他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四、汇总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
各县(市)区要及时汇总本县(市)区及各部门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统计表》,于2015年3月27日前报送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内容包括:县(市)区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部署情况;年度报告的主要特点和内容情况;应当公布和按时公布年度报告的行政机关数量;公布年度报告的载体、专栏设置及便民情况;通过档案馆、图书馆等提供纸质年度报告情况;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建议。
本通知及附件可到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政府文件”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张健、杨荟。
联系电话:3862106;传真:38793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查表
2.市政府各部门及中省直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查表
3.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4.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统计表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日
附件1锦政办发[2015]11号附表.doc
附件2锦政办发[2015]11号附表.doc
附件3锦政办发[2015]11号附表.doc
附件4锦政办发[2015]11号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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