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15〕2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5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7日

2015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

根据市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确定的2015年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

(一)市长廉素

全面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项重点工作。

(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白智

1.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国民经济监测与调度,确保完成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加强价格监管,落实调控措施,确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以内。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完成自治区下达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4.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92项,其中新建78项。5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00亿元以上,增长13%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5.全力破解项目审批难题和要素制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和投资。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6.围绕“五大基地”建设,策划、储备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现代服务业、现代农牧业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农牧业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7.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措施,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牵头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8.筹资30亿元,设立转型发展基金,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农牧业局、旅游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9.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营改增”等政策,挖掘资源清理、煤炭运销、油气输送、企业属地注册、股权转让等领域税收增长潜力,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政策和各类专项资金。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质量,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10.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重点保运转、保民生、保化债、保重点续建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再压减5%以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局、监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11.严格控制政府投资类项目规模,除民生项目外不开工建设新的政府投资类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1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全口径预算体系,推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监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13.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扩大购买公共服务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14.严格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加快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债务余额在上年基础上再下降20%。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15.落实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依托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园区),加快培育一批配套物流企业,新建2至3个大型物流市场。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地方铁路办公室、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16.推进资源型经济创新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17.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18.推动农业、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改革。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牧业局,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19.深化市直国有企业改革。

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及奖惩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1.做好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

牵头单位: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鄂尔多斯市筹备工作执行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2.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4.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5.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推行综合执法,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问题。强化执法培训与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程序。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6.继续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控各类会展、论坛、节庆和检查评比活动。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7.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统筹利用腾退办公用房。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8.严格公务员队伍管理,严肃查处对待群众简单粗暴、作风蛮横、以权谋私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9.扩大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信息公开范围,规范细化公开内容,年内市旗两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公开。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0.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救援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2.全面落实市委加强执行力推动抓落实的规定,严明执行责任,加强履责监管,保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3.大力开展行风政风评议,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整治“混日子”“守摊子”“为官不为”等懒政惰政怠政现象。严格行政问责,坚决查处执行不力、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4.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强化政府内部权力监督制约,在权力集中部门和重点岗位探索推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开经济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5.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严肃查处平台外交易和围标串标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6.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严控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坚决避免重复建设和超预算、超标准建设行为,不准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7.加强审计监察,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暗箱操作、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8.严控城市建设规模,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加强管理,推动城市建设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9.强化规划统筹,推进城镇“多规合一”建设管理。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0.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政建设投资50亿元。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相关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41.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强化养护管理,巩固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新增城市绿化面积50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2.深入推进“城市洁净”工程,力争使城市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3.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现中心城区无线网络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4.加强物业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5.加快小城镇建设,增强综合承载能力。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6.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管理机制,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7.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中水回收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8.统筹城镇、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城融合互动发展。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49.编制全市农村牧区村庄布局规划,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村庄建设发展。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50.开工建设棋盘井至乌海、纳日松至龙口、敖勒召其至东道梁、嘎鲁图至乌兰镇等高等级公路,启动沿黄一级、包茂高速改扩建工程,确保荣乌高速十七沟至大饭铺、东胜至机场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新增高等级公路122公里,新建改建通村油路700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51.开工建设蒙西至华中运煤通道市内工程,加快呼准鄂等铁路建设,确保沿河铁路、东乌与包西连络线、鄂尔多斯火车站建成投运,推动包西高速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年内新增铁路运营里程300公里。

牵头单位:市地方铁路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

52.开工建设杭锦旗通用机场。

牵头单位: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局,杭锦旗人民政府。

53.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回购为主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22478套,其中棚户区改造19206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54.通过团购促销、回购拉动、发展旅游和养老地产等措施,消化存量商品房150万平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局、旅游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挺

1.强化以商招商、定向招商,建立专业化、链条化、集群化招商机制,引进承接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非资源型产业项目,力争引进国内区外资金70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引进建设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筹建“淘宝地方特色馆”,启动建设鄂尔多斯电子商务网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鼓励更多企业和个人开办网店。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继续简政放权,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再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4.全面推行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权力清单“三单”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5.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鄂尔多斯海关、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6.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7.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代办服务,市、旗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8.承办好第十五届全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四)副市长李国俭

1.申报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集中打造成吉思汗陵、响沙湾、七星湖、康巴什等旅游景区,大力开发城市、工业和农家乐、牧家游等旅游产品,推动蒙古源流、天风动漫、蒙元文化影视城等文化项目建设,培育动漫、影视、微电影等文化新业态,完成文化、旅游投入20亿元以上,游客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推动金融综合改革,争取获批一家民营银行。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全面落实自治区银行业支持鄂尔多斯转型发展措施和财政金融互助政策,争取更多的企业和项目得到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银监分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及各大金融机构、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5.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股权投资、引进保险资金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形式多元融资,新增融资规模50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6.积极参与自治区资产管理公司组建,盘活存量资产。推动龙头企业、优质企业对不具备竞争优势、资金链紧张的出险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降低企业金融风险。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7.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等数字文化工程。统筹利用文化场馆,扎实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8.大力发展足球事业,启动各级足球联赛。统筹利用现有体育场馆,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工商业联合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五)副市长曹郅琛

1.在落实自治区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鄂尔多斯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考取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4000元和5000元资助金。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46元。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统筹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新建、续建、改扩建中小学校21所、幼儿园37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年内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评估验收。实施“立德强能”工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整合高等教育资源,组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高校指导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5.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优化城乡医疗资源配置,通过免费培训和脱产进修,提高农村牧区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6.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休闲度假等项目,重点打造东胜健康产业集中发展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商务局,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

7.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推进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清洁能源国际创新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8.强化政策扶持与引导,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型大企业,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企业。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9.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扶持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解决煤化工产业高耗煤、高耗水、高碳排放技术问题,争取在煤化工产业链延伸、粉煤灰提取氧化铝、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力争把我市建成清洁能源和煤化工技术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10.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监测检验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为每个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配备一台监督执法车辆。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六)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呼禾

1.出台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加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隐匿资产、高价抵顶、恶意逃债、有钱不还等赖账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推进国家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推行网上信访,提高信访信息化、法治化水平,依法处置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领域矛盾问题。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深化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禁毒、反恐工作力度,提升治安防控立体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5.推进“六五”普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改善地区法治环境。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七)副市长赵文亮

1.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工业转型、稳定煤炭运行等扶持政策,保障工业经济稳定发展,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确保30个重点项目建成投产,确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左右。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建立标准化质量体系,打造“鄂尔多斯煤”国优品牌。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推动地方煤炭企业与五大电力公司等用煤企业深度合作、战略重组,实施煤电联合发展,全力保价、保量、保质。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4.加大煤炭洗选力度,新增煤炭洗选量3000万吨。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5.深入实施“服务企业工程”,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煤电油运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调整硅铁出口关税、煤制油产业差别化消费税等税收优惠和汽车产业扶持政策,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铁路办公室、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鄂尔多斯电业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6.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计划,更加注重扶持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鼓励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和整合重组。新培育销售收入超50亿元大型企业5户以上,新注册中小微企业5000户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工商业联合会,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7.加快煤电基地建设,力争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压输电通道上半年开工建设,上海庙至山东特高压输电通道及配套电源点项目早核准早开工,确保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热电厂项目建成投产,新增电力装机340万千瓦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鄂尔多斯电业局、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

8.加快推进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第二、三条生产线、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精细化学品等项目建设,争取新蒙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煤制气和伊泰集团有限公司200万吨煤制油等项目核准并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9.在做精做优煤化工产业上下功夫,控制初级加工产品生产规模,推动煤化工产业延伸链条。争取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80万吨烯烃项目年内核准,加快推进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甲醇转烯烃等项目建设,确保久泰能源集团公司60万吨、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烯烃、亿利资源集团公司一期30万吨乙二醇等项目建成投产,新增烯烃产能120万吨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10.保障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等汽车企业稳定生产,重点推动产业配套,新引进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10家以上,力争奇瑞35万台发动机、15万台变速器项目达产。围绕主导产业,配套发展煤机、化机和电力装备等制造业。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11.抓好江苏工业园区建设,引进承接一批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2.加快发展电子产品制造、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重点推进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物联网和毅航、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等项目建设,培育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13.推进高铝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保障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氧化铝等项目达产达效,加快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唐集团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项目建设,形成120万吨氧化铝生产规模。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14.稳步发展光伏产业,推动建材、陶瓷、PVC(聚氯乙烯)等产业高端化、品牌化、系列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15.大力发展非煤产业,非煤产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5%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16.扩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范围。

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17.加快资源资本化进程。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煤炭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

18.启动棋盘井电力微网运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鄂尔多斯电业局、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9.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低收入家庭免费发放取暖煤政策。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0.淘汰落后产能,全力突破能耗要素制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煤矸石、煤泥和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企业主体、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技能培训,强化矿山、冶金、危化企业、道路交通、油气管道、消防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实行化工行业专家巡查和分级分类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2.做好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

23.出台振兴羊绒产业政策,依托鄂尔多斯羊绒产业园区,推进产业整合重组和优化升级。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农牧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八)副市长祁毕西勒图

1.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林业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全力突破用地、环保等要素制约,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深入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和“十万大学生创业就业圆梦行动”,培养和引进一批创新型人才。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扎实推进创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其中安置鄂尔多斯籍高校毕业生1万人;发放小额贷款2.5亿元,扶持5000人创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5.落实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转岗培训、技能培训补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用工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6.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城镇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60元、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标准各提高15元。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7.实施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自治区下达减排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8.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高耗水项目建设,全面清理环保违规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9.强化环保能力建设,加强经济开发区(园区)污水、垃圾、高盐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建设,完成毛莲圪卜污水圈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10.突出抓好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骆驼山矿区综合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煤炭局、环境保护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11.对环境污染问题出重拳、施重手,严肃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12.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13.抓好达拉特旗“扩权强县”试点和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巩固提升鄂托克前旗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拉特旗、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14.调整优化种养结构、产品结构、区域结构,集中打造沿黄河、无定河现代农牧业经济带和西部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区,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市农牧业机械化服务局、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

15.继续推进土地流转,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租赁经营等新模式,扩大规模经营面积。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林业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16.设立农牧业转型发展基金,捆绑使用涉农涉牧资金,扶持肉牛、肉羊、生猪、瓜果蔬菜、林沙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打造鄂尔多斯农畜产品绿色品牌。新建公司化养殖园区14个,种植瓜果蔬菜30万亩,新培育现代家庭牧场200户。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17.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推广节肥、节药、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新建绿色食品原料基地20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牧业机械化服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18.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强化技术指导推广,提高设施农业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19.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产业化促进农牧民增收。积极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力争在每个优势产业领域培育1至2家大型龙头企业。重点推进五家尧食用菌、飞鹤乳业有限公司乳制品、正大集团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加工等项目建设,新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6家。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0.推进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业局、水务局、林业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1.完成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及基本草原划定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2.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改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条件,实施一批中小型农田水利等工程,完善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整治村容村貌。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

23.稳步推进农牧民转移,逐步改善禁止开发区内未转移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鄂尔多斯电业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4.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灌区水权细化试点改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业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5.开展水权交易工作,全力破解项目建设用水要素制约。加快独贵塔拉、三垧梁、图克等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建设,完成水权转换二期工程,推进神华煤制油项目用水置换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6.提高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7.严格执行农村牧区“三区”发展规划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政策,设立草原保护红线,严禁开荒扩灌,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水务局、水土保持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8.推进城区、矿区、交通沿线、旅游景区、村庄周边等重点区域绿化,促进生态脆弱区自然修复,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十大孔兑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启动农牧民户植百棵树行动,完成林业生态建设130万亩、草原建设96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180万亩。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水土保持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9.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投资41.9亿元,完成三年工程量的80%以上,改造农村牧区危旧房3万户,其中沿黄渗漏区4000户,硬化街巷道1179公里,改造农网线路9290公里,解决9.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为6.4万户群众安装广播电视户户通设备,新建改扩建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85个、文化室131个、便民连锁超市100个。

牵头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0.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加大精准扶贫力度,重点抓好杭锦旗扶贫开发示范区建设,全市实现2.4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和12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2.落实农牧民增收措施,确保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世旺

1.协助做好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

2.建设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

牵头单位: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鄂尔多斯海关。

3.启动建设奥特莱斯航空城项目。

牵头单位: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

4.完成市体育中心后续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5.协助推动鄂尔多斯大数据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责任领导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集中精力抓好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各责任领导工作分工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领导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各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目标任务负总责,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每一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领导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涉及两个以上分管口的工作,要共同研究、共同部署、共同推进重点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有令不行等行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领导要定期对所负责的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定期调度、反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工作不认真、实施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地区定期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最新全文(2017年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通知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