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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33号)要求,我市对2000年至2012年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16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2013年8月26日第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7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7件,修订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12件。现将清理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列为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7件)
2.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7件)
3.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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