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健康文明祭奠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字〔2009〕32号
颁布日期:2009-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健康文明祭奠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9〕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确保我市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进行,现就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清明节健康文明祭奠活动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

清明节是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扫活动的高峰时期,将呈现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交通疏导、森林防火等安全保障工作压力较大。为此,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祭扫活动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地进行,是当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工作方案,严防发生人身安全、森林火灾和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有序的清明节。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全力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

公安机关要切实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清明节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专线车和公交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加强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力度。

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近期各地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祭祀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等行为的治理力度。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文明清明的舆论氛围。各级宣传、民政部门要主动组织开展一些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向群众提供错峰祭扫等信息,积极倡导文明现代的祭扫方式,宣传传统民俗文化,宣传殡葬事业的发展成果,宣传殡葬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一要宣传健康文明的清明文化,倡导文明祭扫。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既能满足群众精神需求,又符合殡葬改革方向和精神文明要求的祭扫形式和文明礼仪,引导群众形成爱护自然、尊重生命的意识。二要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推进殡葬改革。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支持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三要宣传殡葬事业的社会责任,维护殡葬事业的社会形象。殡葬事业是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特殊领域,承担着保障民生的重要责任。要宣传殡葬事业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殡葬改革的发展历程、宣传殡葬行业的先进典型,传播现代理念,加强沟通,减少误解,消除偏见,增进社会对殡葬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的各项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人身安全、火灾、交通事故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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