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大事和改善民生实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大事和改善民生实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3〕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大事和改善民生实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委、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大事和改善民生

实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为推进201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10件大事和改善民生15件实事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考核内容为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10件大事和改善民生15件实事,考核对象为对应的责任单位。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市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其中,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由市人大、政协领导带队,抽调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平时督查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式

大事实事年度考核结果由四项组成,分别是: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评分。其中,平时督查考核占30%,半年考核占20%,年终考核占4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分占10%。

(一)平时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督查考核,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由各牵头单位按照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自查报告和统一编制的报表,考核组根据牵头单位报告的工作进展情况,深入现场督查核实,根据评分标准完成季度考核赋分。

(二)半年和年终考核。年中和年终,由市领导带队,组成考核组进行全面考核,各牵头单位于7月5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市考核组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完成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评出考核分。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分。由市人大办、政协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大事实事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四)对于承担多项大事实事任务的单位,按照各项任务的平均分确定得分。考核结果记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四、考核赋分

考核评分依照规定评分标准(见附表1)进行,每次考核分数按规定比例计入后形成全年考核结果。考核评分标准主要体现完成工作进度情况(占60%),兼顾工作质量和工作措施情况。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牵头单位奖励。主要依据大事实事完成进度情况进行确定,具体量化为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单位予以奖励。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不予奖励。鉴于大事实事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差别较大,奖励额度实行一事一议,控制在1-5万元(见附表2)

2、配合单位奖励。县(区)由市考核组根据配合完成工作情况,按照每县(区)奖励3-5万元的额度提出奖励建议;市直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其工作配合情况,在本单位获奖总额中自行分配。

3、特别奖励。为了鼓励创新和突破,对于工作出现重要创新和突出亮点的,每件予以1万元的特别奖励,年终由市考核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社会效益等具体情况,按照奖励幅度与贡献程度相适应的原则,提出奖励建议。

(二)处罚

大事和实事年度考核在60分以下的,对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取消评先资格并扣发年度绩效工资;配合单位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取消评先资格并扣发年度绩效工资。

本办法适用于2013年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10件大事和改善民生15件实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今后年度的大事实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大事和改善民生实事考核评分标准

2.固原市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大事和改善民生实事奖金额度表

附件:http://www.nxgy.gov.cn/uploadfile/201312/1387847130.4.rar

固政办发〔2013〕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大事和改善民生实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委、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大事和改善民生

实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为推进201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10件大事和改善民生15件实事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考核内容为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10件大事和改善民生15件实事,考核对象为对应的责任单位。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市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其中,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由市人大、政协领导带队,抽调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平时督查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式

大事实事年度考核结果由四项组成,分别是: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评分。其中,平时督查考核占30%,半年考核占20%,年终考核占4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分占10%。

(一)平时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督查考核,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由各牵头单位按照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自查报告和统一编制的报表,考核组根据牵头单位报告的工作进展情况,深入现场督查核实,根据评分标准完成季度考核赋分。

(二)半年和年终考核。年中和年终,由市领导带队,组成考核组进行全面考核,各牵头单位于7月5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市考核组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完成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评出考核分。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分。由市人大办、政协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大事实事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四)对于承担多项大事实事任务的单位,按照各项任务的平均分确定得分。考核结果记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四、考核赋分

考核评分依照规定评分标准(见附表1)进行,每次考核分数按规定比例计入后形成全年考核结果。考核评分标准主要体现完成工作进度情况(占60%),兼顾工作质量和工作措施情况。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牵头单位奖励。主要依据大事实事完成进度情况进行确定,具体量化为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单位予以奖励。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不予奖励。鉴于大事实事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差别较大,奖励额度实行一事一议,控制在1-5万元(见附表2)

2、配合单位奖励。县(区)由市考核组根据配合完成工作情况,按照每县(区)奖励3-5万元的额度提出奖励建议;市直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其工作配合情况,在本单位获奖总额中自行分配。

3、特别奖励。为了鼓励创新和突破,对于工作出现重要创新和突出亮点的,每件予以1万元的特别奖励,年终由市考核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社会效益等具体情况,按照奖励幅度与贡献程度相适应的原则,提出奖励建议。

(二)处罚

大事和实事年度考核在60分以下的,对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取消评先资格并扣发年度绩效工资;配合单位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取消评先资格并扣发年度绩效工资。

本办法适用于2013年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10件大事和改善民生15件实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今后年度的大事实事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大事和改善民生实事考核评分标准

2.固原市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大事和改善民生实事奖金额度表

附件:http://www.nxgy.gov.cn/uploadfile/201312/1387847130.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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