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固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固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固政办发〔2009〕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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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固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固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2009年固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粮食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宁夏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粮发[2009]17号)要求,为全面查清我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固原境内储存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各种性质商品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各种性质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厂库联营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应急成品储备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地方成品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七)非国有粮食流通及加工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取得粮食收购许可的非国有粮食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县选择2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固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固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宗芎固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宇青固原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文全固原市粮食局局长
柳应彪固原市发改委副主任
任远景固原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穆占有固原市粮食局副局长
罗占东固原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建国固原市农牧局副局长
杨学金固原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政全固原市统计局副局长
孟学光固原市审计局副局长
吴治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原分行行长助理
固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固原市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具体工作,市粮食局副局长穆占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案件核查组、实物质量检查组、统计账务检查组、宣传秘书组、工作保障组。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清仓查库重大事项由市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相关文件由固原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或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一般事务性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相关文件由固原市粮食局代章印发。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组对案件的核查。
(二)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按照属地原则,由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储、自治区和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清仓查库工作。从各县(区)抽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固原市粮食局负责向固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农业发展银行固原分行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检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效率具有重要作用。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自治区的安排,督促本县(区)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普查、自治区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各县(区)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固原市复查由市人民政府采取全面普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市普查和县(区)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县(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县(区)普查和县(区)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市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从县(区)抽调参加市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区)的普查工作,从县(区)抽调参加市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区)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和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3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均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宁粮办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2009年3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上旬,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市抽调的工作人员参加全区自查、复查和普查人员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各县(区)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部署和各项准备工作。
4、其它准备。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4月5日前,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要将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银行台账、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自查工作的各类底稿、原始记录和汇总表格等资料备齐,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4月20日前,由市清查领导小组按“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非国有粮食流通、加工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2-3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汇总、报告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4月30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复查。
(五)抽查阶段。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进行随机抽查,各县(区)和企业要做好准备,积极配合抽查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各县(区)要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严格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20日前,固原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6月5日前,固原市、县(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县(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各县(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收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自治区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量大、任务重,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自治区财政核实后列入预算,专款专用。各县(区)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固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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