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请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要求于2011年3月27日前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将于3月27日后在网上进行检查,对没有公布年度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将予以通报。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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