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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请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要求于2011年3月27日前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将于3月27日后在网上进行检查,对没有公布年度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将予以通报。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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