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的批复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 文号:鲁政字〔2015〕71号 ---|---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的批复 鲁政字〔2015〕7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的批复
|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 文号:鲁政字〔2015〕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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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的批复
鲁政字〔2015〕7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的请示》(青政呈〔2014〕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改建后,学院隶属关系、经费渠道等事项不变。
二、改建后的技师学院设技师部和高级技工部。学院办学规模逐步达到5500人,其中技师部2000人、高级技工部3500人。技师部设置焊接加工、机械设备维修、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加工等专业。
三、改建后的技师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任务。招生对象主要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在职职工,学制2-4年。
四、学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学习期间和毕业后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你市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统一中考招生平台,积极推动技师学院的招生、学籍、教学与其他职业学校一体化管理。督促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办学环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尽快达到与高职院校联合招生、合作培养的条件,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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