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字〔2013〕38号
颁布日期:2013-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城县、夏津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德州市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和部署,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将于2013年建成通水,为严格落实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保护南水北调沿线饮用水环境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清除南水北调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指导和规范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德州市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南水北调沿线的七一河——六五河——大屯水库,上述河道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范围;大屯水库及大坝坝顶以外2000米的陆域范围。

1.4工作原则

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统一指挥,就近应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的原则开展工作。

输水线路经过的夏津、武城县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展开工作。市政府视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1.5事件分级

按照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景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南水北调沿线环境污染造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

(2)因南水北调沿线环境污染,诱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因南水北调沿线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1.5.2重大环境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景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南水北调沿线环境污染,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

(2)因环境污染造成南水北调沿线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3)因南水北调沿线环境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

1.5.3较大环境事件(III级)

(1)因南水北调沿线环境污染,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2)因南水北调沿线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5.4一般环境事件(IV级)

(1)因南水北调沿线环境污染,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德州市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由市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市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组(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现场处置组”)、市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技术组(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专家技术组”)组成。

2.1.2市级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局、水利局、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财政局、气象局、南水北调局、环保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决定启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2)根据事态变化,依据专家组意见,确定应对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措施;

(3)发布应对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的命令、指示,负责向国家和省报告有关事件情况,统一对社会和公众发布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4)其他需要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决策的重大事项。

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南水北调沿线环境应急管理常设机构,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南水北调沿线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应急状态下,负责接受、传达上级指令,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与部署。负责事件调查处理信息传送、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相关事宜。

2.1.3市南水北调沿线现场应急处置组

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成员:市安监局、公安局、水利局、卫生局、住建局、南水北调局、环保局和事发地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1)按照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负责南水北调沿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的协调工作,督促县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

(4)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监察、应急救援等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交通运输、物资供应、信息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顺利、有序开展。

2.1.4市南水北调专家技术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南水北调沿线应急指挥部从《德州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家组中选取专家临时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防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处理方案;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的环境影响评估。

2.1.5县政府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相关县政府成立相应的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较大以上(含较大)的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一般南水北调沿线的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

2.2各有关部门职责

2.2.1市环保局

负责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评估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提出处理建议,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

2.2.2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管制工作,参与现场处置、调查处理和抢险救援等工作;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侦查并缉拿犯罪嫌疑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措施,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2.2.3市卫生局

负责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水质监测,判定是否符合饮用水标准,组织开展对受污染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病人进行隔离,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病原体的检测、检查,及时为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2.4市水利局

配合市南水北调现场处置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中所需水利工程设施控制、工程施工等;组织事件发生地水源地取水口流量控制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下游影响区域的紧急措施工作;为应急指挥部提供相关资料,负责饮用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起用备用的输水渠道,保证供水安全。

2.2.5市安监局

配合市南水北调现场处置组做好由安全事故引发的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危害程度并提供援救措施,协助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2.6市住建局

负责监督南水北调沿线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和正常运行;根据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处置组的要求,督促污水处理厂对需要处置的废水进行处置。

2.2.7市南水北调局

出现事故时,配合省南水北调干线有限责任公司鲁北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南水北调干线有限责任公司鲁北局做好对污染物堵截、稀释、降低污染物浓度、减少污染范围、铲除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协调相关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8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事发地的实时气象预报。

2.2.9市财政局

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必需的经费,确保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工作

南水北调沿线分别设立师堤闸(三干渠夏津入境)、范窑闸(六五河夏津出境)、牛角裕(六五河武城出境)等3个预警监测点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南水北调沿线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1)南水北调沿线县政府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加强南水北调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做好各断面的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2)环保部门要定期对南水北调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及时报告南水北调水质变化趋势,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公安部门要加强巡查,严厉打击人为投毒、污染物非法倾倒等犯罪违法行为;

(4)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输水河道及与之连通河道闸坝的控制和管理,根据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启或关闭闸坝。

3.2预警及措施

按照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为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相关信息表明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进入预警状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由市级政府负责发布;

(3)指令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检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顺畅。

4信息报告

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程序、方式、内容均参照《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机制

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事件需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协调支援时,要迅速上报相关情况,请求协调支援。

按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应急响应(Ⅰ级响应)、重大应急响应(Ⅱ级响应)、较大应急响应(Ⅲ级响应)、一般应急响应(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支援。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由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事件发生地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5.2应急响应程序

5.2.1Ⅲ级以上响应启动时,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采取下列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报告;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迅速到位并展开工作;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展开救援;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5.2.2县政府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Ⅲ级以上响应程序,结合本县实际,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6现场处置与实施

6.1现场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及毗邻县(市、区)政府应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市南水北调现场处置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应急状态时,市南水北调现场处置组要迅速召集有关专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出相关建议,供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发生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要主动向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处置组提供本单位的生产工艺、污染物处理等基础资料;环保、安监部门要提供事件发生前责任单位的监管检查资料;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现场水文、天气情况,供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

6.2现场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现场指挥协调由市南水北调现场处置组负责实施,主要内容为:

(1)依据各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并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指派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对污染物扩散进行分析,会同专家提出处置方案;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与事件有关的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数量及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6.3现场处置与实施

事发地县政府依据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处置方案,调集应急设备、物资,组织人员展开应急处置;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处置组的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7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

7.1事件的通报

根据突发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视实际情况向毗邻地区通报事件情况。

7.2公众信息发布

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负责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南水北调沿线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8应急终止

8.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生物性污染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8.2应急终止程序

8.2.1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条件具备时,作出应急终止决定;

8.2.2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8.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8.3.1各部门和各应急救援分队接到应急终止命令后,有序撤离事发地域。

8.3.2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事件责任单位分析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8.3.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撰写事件处置情况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周内上报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3.4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现场实际和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指示,继续对事发地周边环境及饮用水进行监测,并对水源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评价。

8.3.5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对预案实施情况和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评估,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9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奖励与责任追究

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奖励与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参照《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10预案实施时间及相关要求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输水线路途经的夏津县、武城县政府,应结合各自实际并参照本《预案》制定《南水北调沿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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