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东政发〔20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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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东政发〔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精神,市政府确定2010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以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东发〔2009〕8号),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抓基层、打基础,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按照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凡是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认真执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东营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东政办发〔2007〕38号),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和化工企业“41条禁令”。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确保灾害信息和预防措施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严防事故灾难发生。
2.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针对全年各个时期的形势特点、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行动,查隐患、纠违章、防事故,严格控制事故指标进度。第二季度,以组织开展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在全市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重点设施开展一次隐患排查集中行动。组织现场安全讲解小分队,深入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开展全员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第三季度,开展夏季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集中行动。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多雨特点,做好以防汛、防洪、防雷电、防高温为重点的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第四季度,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冬季事故易发的特点,全面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从12月中旬开始,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深化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上运输、渔业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治理整顿。道路交通领域,要进一步抓好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在公路中间加快安装隔离带;完善道路监控装置,加强道路巡查,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领域,要进一步搞好化工产业规划布局,稳步解决化工企业围城问题;加快危险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改造,狠抓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规范经营市场秩序。烟花爆竹领域,坚持向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制度,实行全天候的现场监管;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治安保卫网络的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及时侦破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筑施工领域,要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和施工坍塌为整治重点,抓好规范化施工工地创建工作。水上运输领域,要抓好浮桥、渡口、施工作业船舶、运输船舶整治,尤其要严厉打击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行为。渔业生产领域,要以渔港码头和海上捕捞为整治重点,突出抓好渔船编队生产和大风天气回港避风制度的落实。消防安全领域,要进一步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特种设备领域,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力度,严厉查处无证制造、安装、使用及超期未检的设备。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水利、电力、农机、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及其他行业都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4.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抓责任”。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分级属地”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打非”工作职责,建立配合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和举报、查处、打击处理工作机制。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打非”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积极配合;非煤矿山领域的“打非”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安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打非”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配合;海事、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打击水上非法运输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道路运输行为;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打击渔船非法载客等突出问题。在“打非”过程中,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擅自生产、停产整顿期间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
5.建立完善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市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及时编发《安全警示》,分析同行业、同时期发生的事故规律,找出共性问题,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改进措施,汲取教训,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真正发挥事故处理的警示作用。
(二)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起全面责任。要加大安全投入,以科技为支撑,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和现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抓好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要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2008〕34号)要求,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经费、装备的落实,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演练。
4.严格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每一位领导同志都要拿出足够的精力,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强调安全生产,在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在总结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进行分析改进。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每周至少要有一天时间研究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下车间、登渔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两个月一次,县级领导干部每月一次。
5.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县区、乡镇(街道)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鲁发〔2008〕17号文件的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
1.强化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订单式培养等政策,提高一线劳动者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2.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举办“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等。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探索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加大安全投入。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落实地方和企业的配套资金。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2.着力突出“四个延伸”。一是执法队伍向乡镇延伸。继续抓好重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执法队伍作用。二是监管网络向村(居)延伸。村(居)要建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自下而上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三是网格化管理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坚持重心下移,推行网格化安全监管,对网格内的所有单位都要逐一明确和落实单位主管责任及政府监管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逐个单位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管和监管职责,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实行强有力的监管,促进网格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监管对象向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延伸。要把对企业的监管放在重要位置,尤其要加大对非公有制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同时,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认真抓好“四个落实”。一是抓好责任制落实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县、乡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实现基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抓好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的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对本辖区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对存在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检查出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采取措施,严密监控和限期整改。三是抓好制度落实,尤其是企业规章制度的落实。要督促企业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班组安全建设、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工作。四是抓好监管措施落实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监管措施的落实。从安全生产条件、长效机制、监督检查、技术进步、行政执法和监督方法上,加大对非公有制小企业的监管力度。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的建立和完善,强化小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解决安全监管上的空档和盲区。
4.大力开展“四个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先进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基层部门、单位和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5.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结合推进安全产业的发展,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自动化控制技术、信息科技辅助救援决策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6.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发〔2008〕15号)要求,建立起各行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体系,依照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千分制”评定和审核,确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级水平,并在新闻媒体公布企业安全等级现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引入动态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等级水平与银行授信、评先树优、公众责任险浮动费率等调节机制相结合,调动企业“我要安全”的积极性,激发企业自主整改、主动提升安全水平的内在活力。
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探索在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不断提高预警预报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时做好防范。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
8.完善制度和经济政策。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提供依据。积极推进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级别评定工伤保险、公众责任险浮动费率制度,促进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实施。各级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具体措施。要把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面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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