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菏政办发〔2015〕20号
颁布日期:2015-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就编制“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三五”规划是我市进入新常态下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规划期限2016年到2020年,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五年。这期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等中央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及菏泽重要指示,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目标要求,都需要交上合格满意的答卷。此外,针对“十三五”时期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积极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增强专项规划编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我市“十三五”期间引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编制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供支撑。专项规划承担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视野,充分认识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要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汇聚各方智慧力量,真正把“十三五”规划编制成为科学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二、“十三五”专项规划工作分工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细化和具体落实。因此,要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各主要行业或领域的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便于组织实施,特别是要提出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根据我市实际,“十三五”各专项规划分工如下:

(一)菏泽市“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二)菏泽市“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三)菏泽市“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四)菏泽市“十三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五)菏泽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由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六)菏泽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七)菏泽市“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八)菏泽市“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九)菏泽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十)菏泽市“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十一)菏泽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十二)菏泽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十三)菏泽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十四)菏泽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十五)菏泽市“十三五”空港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十六)菏泽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十七)菏泽市“十三五”金融保险业发展规划,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十八)菏泽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由市地震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十九)菏泽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由菏泽供电公司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二十)菏泽市“十三五”贸易流通发展规划,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二十一)菏泽市“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二十二)菏泽市“十三五”邮政业发展规划,由市邮政管理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二十三)菏泽市“十三五”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由市人防办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二十四)菏泽市“十三五”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二十五)菏泽市“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由市妇联牵头组织研究制定。

三、编制要求和进度安排

牵头部门要加强领导,科学组织,认真抓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各阶段编制任务。

(一)编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坚持开门编规划,发挥科研机构、专家和网民等方方面面的作用,充分体现民意,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社会的认可度。要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同时,规划编制要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经验,深入分析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深入研究、充分论证本领域“十三五”时期发展的基本思路、指导原则、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

(二)进度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原则上2015年年底前完成,2016年上半年印发。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1.2015年6月至7月,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工作。

2.2015年8月至12月,完成征求意见和与规划纲要的衔接工作。

3.2016年1月至3月,完成论证工作,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定。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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