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菏泽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菏政办发〔2009〕3号
颁布日期:2009-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菏泽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菏泽市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水平,现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市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原则和目标

市政府网站建设要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围绕政府工作全局,把握政务公开、在线服务、公众交流三大功能定位,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展示政府执政为民和亲民爱民的形象。

市政府网站建设要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增强网上服务能力,推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把市政府网站建设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和政府面向社会服务的主要窗口。市政府网站建设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确保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网站公开。二是整合各级政府网站资源和电子政务应用成果,逐步实施以行政许可事项为主、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网上办事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服务窗口,提供跨部门的“一站式”电子化服务,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三是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接受公众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的管理,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四是加快市政府网站体系的建设,建立市政府主网站与10个县区政府网站、市直各部门网站的资源共享和信息联动机制。

二、提升市政府网站的功能和定位

市政府网站的主要功能是发布各项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开展网上办事、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等。市政府网站主要设置以下基本栏目: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人事任免等内容和其他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公益服务类栏目。包括各类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邮电交通等信息的查询。逐步开展在线便民服务,对公众迫切需要且政府部门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将尽快上网。

(三)网上办事类栏目。初期包括政府部门机构、职能介绍,提供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名称、依据、办理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网上申报、并联审批等项目,积极探索“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等在线办理模式,增加行政透明度,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

(四)互动交流类栏目。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互动类栏目建设。通过市(县区)长热线、百姓信箱等栏目,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和信息反馈,及时分析汇总,为决策提供参考,提高政府民主决策水平。

(五)热点专题类栏目。市政府网站要立足于突出政务特色,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公众关注重点工作和网上舆情热点积极开办专题专栏。各部门对与我市关系密切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的实施情况,热点、敏感问题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针对公众存在的疑问、误解甚至谣传等,通过政府网站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舆情引导作用。

三、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

政府网站是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将建立连接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电子政务专网,各县区政府要建立连接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的电子政务专网,并最终组建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等功能,促进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健全市政府网站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

(一)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和市政府主网站建立信息采集渠道,由政府各部门及时上报市政府,确保政务信息渠道的畅通。(二)建立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和报送审核制度。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政府网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和时效性。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信息上网审批制度,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核。(三)明确政府网站政务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市政府将制订各县区、各部门信息报送的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各部门网站的信息报送和栏目更新情况进行评比通报。

五、建立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分管领导靠上抓,列入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把网站建设做为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做好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具体措施常抓不懈。要搞好统筹协调,把网站建设工作纳入本县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二)明确工作机构。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政府网站机构,选配熟悉部门业务和相关内容保障工作的人员,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三)完善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实行分级管理,严格信息把关,保证各个环节运行顺畅。要建立健全定期通报、采用情况制度,加大内容保障工作指导力度。要建立市政府网站和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网站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重要内容同步发布。

(四)开展绩效评估。由菏泽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网站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五)组织培训交流。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网上交流等方式,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和交流,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建立严密可靠的安全保障机制。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发布信息不涉密,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七)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维护费用,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附件:1.市政府主网站栏目内容维护更新责任部门

http://www.heze.gov.cn/html/zwgk/h000/h17/1237346295d17812.html

2.菏泽市政府网站考核办法

http://www.heze.gov.cn/html/zwgk/h000/h17/1237346295d17812.html

3.菏泽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http://www.heze.gov.cn/html/zwgk/h000/h17/1237346295d17812.html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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