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2〕34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健全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实现食品安全工作“一年打基础、两年上规范、三年大提升”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组织,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力量,完善监管网络,创新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基层监管空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健全县、乡、村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创新监管形式,建立基层食品安全联防联动和定期巡查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构建分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监督网,实现网格化管理。到2012年底,初步建立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查处及时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构。
1.完善县级工作机构。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配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领导班子,落实好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用车,拨付运转经费。通过内部调剂、择优调入、公开招考等方式,配齐工作人员。
2.健全乡镇监管组织。9月底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管区书记、包村干部、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按相关要求在现有编制内明确工作人员,积极协调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3.建立村级协管网络。11月底前,各村(社区)要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村干部、退休返村人员、人大代表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协管小组,明确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协助做好所在地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和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创新监管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议事制度。县、乡两级要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会商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学习政策,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围绕辖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的案件,由政府牵头组织,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与,联合进行执法检查,搭建协作平台。
3.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定期开展拉网式检查或专项巡查,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渠道,建立奖励制度,方便群众投诉,鼓励群众举报。
5.建立协管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把监管职能向基层延伸,下移工作重心和监管重心,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协作,依托基层政府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和委托执法制度,缓解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6.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标准,把所有监管对象按所在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格,格与格相联成网,监管人员到格,分工领导到网,实现定岗、定责、定人、定事,确保岗位明确、责任明晰、任务具体、全程覆盖、无缝隙监管。要以网格为基础,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考核考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任务明确、权责一致。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关。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认真核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生产经营范围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等准入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提高隐患排查能力。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大力解决无证生产经营问题。
2.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处置等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制度。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洗刷消毒等制度。种植养殖单位要加强投入品管理,落实投入品采购查验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种养殖日志或记录。
3.强化企业自检行为。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添置快速检测设备。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化验室建设,配备质检人员,认真开展产品自检,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要与市直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签订代检协议,做好委托检验。引导相关企业深入排查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投入机制,推行强制培训,落实40小时培训目标。
(四)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活动。
1.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食品治理。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校园超市、小作坊、小摊贩、小饭桌、小餐饮店等重点单位,食品添加剂、肉类、酒类、婴幼儿食品、老年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加强专项执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突出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调味品、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领域的专项整治,深挖细查,加大惩处力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
3.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以农药、兽药、渔药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对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抓好源头管理,杜绝源头污染。
(五)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合理配置、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检验检测资源,积极筹措资金,提升装备水平,增强检测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年检制度,下达年度抽检计划。
(六)强化社会监督力量。积极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聘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义务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工作情况,听取、了解、收集群众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聘任在校大学生和退休教师、退休医务工作者、退休机关干部为食品安全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调研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对“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7月—11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指导,大力培树工作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努力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1年12月)。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先进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做到目标明确具体、职责到岗到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要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活动内容,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加快工作进度,限期组织整改,确保任务落实。要建立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将定期进行汇总通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