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威政办发〔201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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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需市政府系统办理答复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42件,政协提案194件。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切实提高办理水平
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的需要,是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的需要。各承办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办理制度,抓好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建议、提案办理到位。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直接参与建议、提案的协调办理,牵头研究解决建议、提案事项,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深入了解、理清思路、加强沟通、妥善办理,切实做到早安排、早研究、早落实;要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分管领导、协调机构和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日常调度,跟踪督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并根据调度情况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二、加强配合,规范程序,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协调配合。建议、提案办理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协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并共同参加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面商、座谈;对与相关单位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或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主办单位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二)明确办理时限。主办单位要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就办理结果向建议人或提案人作出书面答复。对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答复的,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5个月,即到10月1日前,所有建议、提案必须答复完毕。10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全面复查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续复工作要于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规范答复程序。答复意见要以主办单位的名义,按公文处理程序和格式行文答复,不得以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的名义进行答复;答复件要直接寄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党派团体,并附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要分别抄送附议人;所有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要分别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还要将答复件抄送协办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未表示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出书面答复。建议、提案答复件首页右上角应加注办理类别标记,即:“A”(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B”(所提问题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C”(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D”(所提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答复件要注明联系人(承办者)姓名和联系电话。答复件要由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
三、注重实效,提高质量,确保承办事项得到落实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要深入一线,实地调查研究承办建议、提案所提事项,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应采纳且有条件采纳的建议、提案,要集中力量尽快落实;对应解决但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今后工作计划或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要耐心细致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释清楚;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建议、提案,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二)坚持面复制度。一是上门面复。除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明确表示无需面复且对办理结果满意之外,都应上门当面答复。对已经办理完毕的,要上门告知办理结果;对办理条件尚不成熟以及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符的,要上门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二是现场面复。对涉及城市规划、公用设施配套、社区建设、公共交通发展等问题,要在条件允许、准备充分的情况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实地调研,现场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三是集中面复。对于联名人数较多或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当面解释政策法规,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探讨解决所提问题的对策。四是联合面复。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综合性问题,主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其他协办单位的衔接沟通,汇总答复意见,共同做好面复工作。各承办单位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建议、提案书面答复意见的同时,要报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面复情况反馈表》。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特别是面复工作的检查,对面复工作主动、措施到位、办理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简单应付,甚至推诿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完善跟踪答复机制。承办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补充答复:1.正式答复后,建议及提案所提事项尚未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定期向建议人或提案人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待事项办结后及时向建议人或提案人进行补充答复;对较为复杂且无法于年内办结的,要在年底前将事项办理情况书面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2.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在兑现后,要向建议人或提案人续复;如不能兑现,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3.答复过程中,如建议人或提案人又提出了相关问题,所提问题未超出建议或提案内容的范围,当时又没有给予答复的,要在研究办理后再行答复。对于以上情况,承办单位要及时将续复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面复情况反馈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代表/委员
姓名
建议/提案编号
案由
承办单位
及电话
对办理情况
是否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具体意见
说明:1.请在您选择的答案后()内画“√”;
2.此表由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填好后,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附件2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面复情况反馈表
建议/提案编号:
建议/提案名称
领衔代表/委员
面复时间
年月日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办理工作
进展情况
A.所提事项已落实完毕或已纳入日常工作程序()
B.所提事项正在办理当中()
C.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
未面复原因
A.代表/委员认为所提建议已解决,无须当面答复()
B.代表/委员以个人不方便为由,拒绝当面答复()
C.其他情况请注明()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面复是否满意或其他意见
签字:年月日
主办部门负责人
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说明:请在您选择的答案后()内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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