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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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保持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平安潍坊”和“平安畅通县区”建设,现就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机“三率”工作,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理念
农机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3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之一。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要求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业机械无牌行使、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等行为。农机“三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挂牌率、年度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水平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衡量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指标,是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立足现代农业,发展先进农机,服务新型农村,造福广大农民”的发展思路,不断增强农业装备实力,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监管,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重要保障。但仍有个别地方对农机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农机安全监管不得力,农机挂牌、年检和驾驶员持证等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农机“三率”水平偏低,给农机安全生产带来较大隐患,成为影响全市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农机“三率”工作,以尽快提升农机“三率”水平为突破口,消除各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为建设“平安潍坊”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精神,把提高农机“三率”水平作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驾驶员发证等源头管理,深入田间地头、作业场所,逐村、逐户、逐机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不年检年审等行为的治理力度,对无牌行驶的农业机械、无证驾驶的人员,要依法办理相应的牌证手续,并予以处罚,不断提高农机“三率”水平。
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有关规定,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农机、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明确分工,互相配合、联合执法,积极开展以“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农机集中整治活动,切实解决无牌无证和未检未审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路行驶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步骤,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打击“黑车非驾”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机“三率”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隐患治理年”总体要求,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农机“三率”等影响农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健全完善农机“三率”定期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对农机监管工作的检查督导。要坚持把农机“三率”工作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总结、同步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倡导安全生产政绩观,树立提升农机“三率”水平就是搞好农机安全生产、确保一方平安的观念。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把农机“三率”水平作为农机化综合水平考评的重要依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考评体系中,真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ΟΟ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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