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枣政办字〔2014〕11号

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枣庄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基本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建设,坚持优化结构、合理控制总量,坚持有保有压、保障重点项目,坚持节约集约、提高利用效率,充分发挥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和土地供应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的布局和结构,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水平,为建设西部经济隆起带转型升级高地提供土地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枣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2013年底以前批而未供土地数量,以及前五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三、计划配置

2014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62.43公顷,其中存量建设用地107.8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54.58公顷。按用地性质分配,其中商服用地151.4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71.56公顷,住宅用地211.0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8.8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9.60公顷。本计划包含各区和枣庄高新区。滕州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编制公布。详细分配计划见附件。

四、政策导向

(一)严格落实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坚持控总量、稳增量、挤存量、放流量,重点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和鼓励发展的产业用地,严格执行新的禁止、限制供地目录,严禁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供地。引导供需双向调节,实施差别化供地管理。

(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贯彻落实省、市集约节约用地规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标准,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不动摇,加大房地产闲置土地和各类违规违约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率。

(三)优化土地市场配置方式。坚持和完善国有土地招拍挂制度,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逐步减小划拨供地范围。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对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实行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各区人民政府和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根据本供地计划及时组织供地。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建设用地供应的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安排供地时序,保证供地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加大对未供即用土地的查处力度,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供地。有关部门不得向违法用地者提供相关服务。

附件:2014年度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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