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晋市政发〔2013〕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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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为转型跨越发展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国家、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争三快两率先”的总布局,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记录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重点领域和信用示范点建设以及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建立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多方参与。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法律约束、宣传教育等作用,培养和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社团组织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等作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信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个人和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用意识,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2.统筹规划,有序发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试点行业和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行动方案,不断加强组织与制度建设。采取“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用后个人信用,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的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科学地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3.条块结合、重点突破。实施“行业多线深入,市县一体承接,条块紧密结合”的试点推进模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地方特色、事关民生的重点领域率先试点,由行业自主选择试点县(市、区),拟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惩戒机制,建设子数据库及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县(市、区)应主动承接并协助行业试点任务,将所归集的辖内信用信息分层级、分规模、分类别征集整理,派生形成区域信用信息库,搭建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内网,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提升形成市级数据库及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行业和区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建立。全市信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试点行业和试点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与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诚实守信观念得到加强。
三、建设内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
(一)率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增强政策可预见性和连续性,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方式。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会商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加强党委、人大、政协对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力度。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法律和诚信知识学习。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加强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服务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息采集与整理。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为身份标识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和鼓励信用评估机构发展,加大对独立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的扶植力度,增强评估的客观性、独立性,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教育和科研、知识产权等为重点的社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加快社会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与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坚持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实行司法公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规范,健全考评机制,强化内部纠错、责任倒查、过程监督等制度建设,提升司法执法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行司法公开、阳光执法,合理划定司法公开范围和领域,建立司法执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和查询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以法制晋城建设为契机,提升全社会学法守法意识,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和社会成员遵纪守法诚信档案,加强司法公信信息在司法实践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运用。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规划和行动计划编制。
参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和省即将出台的规划和行动方案,加快编制《晋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13-2015年)》,作为近期推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方略。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在事关我市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建筑市场等重点领域,率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公示查询平台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整理、评价、发布、使用等环节的基础制度。创新数据归集标准化、第三方信用机构引入、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等方面的运作机制。
(三)推进信用示范试点建设。
选择若干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较好或者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县(市、区)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探索地区综合性的试点与特色突出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或重点人群试点相结合,利用城市覆盖面广、涉及面宽的优势,开展城市与农村信用建设试点相结合的多种途径和方式。
(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市共享”的原则,整合重点领域及县(市、区)试点信息。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内网,加快构建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纵横协调沟通机制。以政府主要组成部门为重点,推进政务、司法信用信息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的公开化。以主要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加强法人、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整合。以试点县(市、区)承接的重点领域试点为基础,逐步扩大范围,建立市、县两级信用信息系统和网络平台。
(五)完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和县(市、区)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给予政策性鼓励,在项目审批、财政贴息、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和利率下浮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建立制假售假、偷工减料、合同欺诈、逃废债务、价格欺诈、逃避缴纳税款、非法用工、无故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不良信用企业“黑名单”,依法进行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成本。将个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市场准入、市场服务等方面提高进入门槛。
(六)促进信用信息广泛使用。
推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管理职责。通过建立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示范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外部信用评估报告和评估资料等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逐步建立多种政务活动中的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或审核制度。积极引导其他市场主体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七)强化信用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充实管理机构、办事机构,形成日常工作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注重建立完善行业和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构架,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组织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体推动作用和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八)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全市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各类传媒作用,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信息披露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体系。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注重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中。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将诚信建设作为评选表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活动的重要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3年)。
调整和充实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专责小组(见附件),搭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在领导组领导及其办公室协调下,各专责小组由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出台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行动方案,完成市、县两级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方案设计,加强全社会诚信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3-2014年)。
选择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建筑市场等重点领域作为全市的试点行业开展工作。试点行业由主管部门牵头,自主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重点推进区域,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各县(市、区)政府应主动与各行业管理部门联系并承接行业试点任务,建设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平台和市级信用信息网络,加快信用信息征集与整理、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三)应用推广阶段(2015年)。
在试点基础上,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扩大范围、充实内容,逐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与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成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调整充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和办公室,调整后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由市工商局调整到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应机构,各试点行业要指定专门机构主管该项工作,明确办事机构,完善软硬件设施。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确保辖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各试点行业和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和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和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注重沟通协调,形成社会合力。
各试点行业和县(市、区)政府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同时,要注意做好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
(四)筹集专项资金,夯实发展基础。
对于采集信用信息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涉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重点部门、县(市、区)和机构的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投资建设,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晋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责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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