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下放和取消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文号:晋市政发〔2013〕25号
颁布日期:2013-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下放和取消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和《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晋政发〔2013〕25号)。我市对接清理后,新增审批项目15项,取消审批项目12项,下放审批项目8项。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衔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审批项目

http://www.jconline.cn/Contents/Channel_13920/2013/0903/991129/files_founder_181218170/1163313605.doc

2.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http://www.jconline.cn/Contents/Channel_13920/2013/0903/991129/files_founder_181218170/212965062.doc

3.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http://www.jconline.cn/Contents/Channel_13920/2013/0903/991129/files_founder_181218170/494823661.doc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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