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晋城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晋城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市政办〔2014〕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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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晋城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晋城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
晋城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发育规律、诱发因素、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3年度地质灾害简况
2013年,全市出现3起地质灾害险情,分别是阳城县凤城镇山头村滑坡、陵川县崇文镇城内社区黄围街滑坡、陵川县礼义镇平川村滑坡。出现险情后,市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专家开展了应急调查,县政府立即进行了应急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14年气候趋势预测
根据晋城市气象台《2014年长期天气展望》,2014年全市降水量为570~600毫米,与历年平均值相比,全市略偏多;
冬季(1~2月)全市降水量在20毫米左右,比常年略偏多;春季(3~5月)降水量在95~105毫米之间,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略偏少;夏季(6~8月)降水量在320~350毫米之间,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略偏多,由于夏季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洪涝仍有可能发生;秋季(9~11)月降水量在80~110毫米之间,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偏少。
(二)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3年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部门对2014年全省降水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面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为主,引发因素主要为降雨、采矿、工程建设等。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2014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9月,各县(市、区)要在汛期来临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治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等,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46处,其中崩塌66处,滑坡104处,不稳定斜坡45处,地面塌陷124处,泥石流7处;威胁人口28847人、财产103467万元。
(一)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受灾害威胁人数50人以上或因灾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经统计,全市共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03处(附表),受灾害威胁人数25806人,受威胁财产87539.6万元,是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
(二)重点防治区
1.城区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北石店、西上庄、钟家庄一带,地质灾害主要是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等。
2.泽州县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巴公、大阳、金村、南村、下村、周村、北义城、南岭等乡镇,主要地质灾害是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
3.高平市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马村、原村、野川、永录、寺庄、北城办事处、米山镇、东城办事处、陈区、北寺、建宁、河西等乡镇,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塌陷、滑坡等。
4.阳城县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次营、董封、横河、驾岭、河北、凤城、西河、润城、北留、八甲口等乡镇,地质灾害主要是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5.沁水县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中村、张村、龙港、嘉峰、郑村、郑庄、端氏、胡底、土沃等乡镇,主要地质灾害是地面塌陷、滑坡;
6.陵川县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崇文、平城、礼义、西河底、附城、六泉、马圪当、夺火等乡镇,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地面塌陷、崩塌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灾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要建立“地方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部门领导各负其责”的防灾责任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二)全面开展排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本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对居民集中居住区、城镇(村镇)规划建设区、矿山企业矿区范围、铁路、公路沿线、河流湖泊两侧、重要景观区、重要自然保护区、学校周边、病险水库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进行排查,切实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类型、危害程度、规模、引发因素、责任单位等,逐点落实防灾措施。
(三)编制防治方案与预案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编制本县的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5月底前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教育、铁(公)路、旅游景区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辖区内校舍、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2.逐点编制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5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在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公布,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避险撤离工作的实施,包括应急发布信号、负责人、撤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自然灾害避灾点等安全地带;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及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地质灾害险情状况、撤离路线和自然灾害避灾点、临时避难场所等进行定期组织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修订“应急预案”,并及时予以公布。
3.修订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级应急预案,制定本县(市、区)应急预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村、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四)加强群测群防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要高标准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应当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组织群测群防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开展排查、监测和巡查,发现灾情、险情,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村(居)民委员会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理。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对辖区内群测群防情况进行落实,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基础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并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国土所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在基层、关健在基层”、“夯实基础、提高能力”的思路,全面推行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即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要评估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人员到位。
(五)发放“两卡”和地质灾害防治隐患通知书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制订“两卡”。其中防灾明白卡应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防灾工作内容,避险明白卡应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两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月底前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防治隐患通知书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5月底前发放到责任单位。
(六)落实各项防灾制度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各相关单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采矿、取土等工程建设活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时,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治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时,乡镇国土所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2.汛期值班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在暴雨等重要时期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双岗轮流值班,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联系畅通。
3.险情巡查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威胁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两委”等有关部门防灾负责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特别是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的巡查,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要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包括:已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极有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工程设施、厂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未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在暴雨等作用下容易发生地质灾害、需要实施人员转移的高陡边坡、山边河边、低洼地带、旅游景区、矿山等危险区域。
4.监测制度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由村(居)民委员会“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监测的内容主要为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因工程建设、旅游景区开发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
5.速报制度
有关人员在巡查、监测中,发现灾害前兆或发生灾情,要尽快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及时组织避让;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居)民委员会要保持与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联络畅通,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1)速报范围: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造成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财产损失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
(3)速报时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接到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和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晋城市人民政府及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必要时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6.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制度
出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事发单位必须立即启动群众应急避险转移方案和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抢救被埋压人员,派人不间断地监测灾害体变化情况,在危险区域周边设置警戒;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和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调查、核实险情和灾情,开展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划定危险区域,提出应急对策和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七)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市气象局根据气象预报、降雨观测资料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防御暴雨引发地质灾害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通过晋城电视台、太行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并将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到各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相关人员手机上;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预报工作研究,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和预见性,增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值班安排、转移避险、回迁时机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地质灾害预警。
(八)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应急演练以及抢险救灾、灾害治理等工作;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治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实施搬迁或者治理地质灾害后,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治理,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九)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和各种宣传活动日,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要结合隐患排查,组织人员深入村庄、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和学校,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讲解活动,要在汛期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监测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广大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汛前各县(市、区)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出现临灾前兆时监测人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群众能按规定路线避险撤离。
附件:晋城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表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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