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我市三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我市三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发〔2014〕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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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我市三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
榆次区、祁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四化”率先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加快开发区建设,解决其在发展中存在的事权管理不到位、服务发展能力受限的问题,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能放则放、事权匹配的原则,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梳理,决定向我市三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创新服务。
向三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下放审批权限,是市政府创新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又一举措。下放审批权限,在有效激发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活力,加快其招商引资、产业集聚步伐,方便快捷服务开发区内各类投资主体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服务,全力做好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工作。
二、积极承接、高效运行。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和三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所属行政审批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此次下放审批权限的市直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力做好承接工作,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在工作流程、审批环节、提高效能上见实效。
三、加强监督、注重整改。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我市三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下放审批事项及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相关县(区)及三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能够顺利履行审批职能,同时,必须自觉做到放权不放责,继续加强对项目的有效监督,认真履职履责,及时发现在下放审批权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改。
四、积极作为、持续推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强化改革意识、积极作为,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附件:晋中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三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下放审批事项目录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xls附件2.doc
http://www.sxjz.gov.cn/html/files/2015-01/06/20150106180337338576129.xls
http://www.sxjz.gov.cn/html/files/2015-01/06/201501061803475691995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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