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2014年应急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2014年应急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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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2014年应急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2014年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6日
晋中市2014年应急管理工作安排
2014年,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一案三制”建设为核心,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主线,以应急管理综合能力评估和考核为抓手,着重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全市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按照省政府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新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一)加强应急值班。①严格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有值班机构,在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双人值班。每月25日前要逐级上报下月值班表,节假日要单独纸质报送。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遇有节假日、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重大、敏感时段,带班领导要在岗带班,确保指挥联络畅通,及时处理紧急事务。③值班记录要规范,内容要完整,要严格执行交接班人员登记制度。④遇有节假日、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段,上级政府及应急处置任务较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上级单位要对所辖区域和系统的应急值守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进行应急值班的要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信息报送。值班信息要严格统一按照市政府值班信息格式报送。内容要简明、客观、准确,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突发事件首报信息必须要在事发1小时内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三)创新值班方式。①加强值班场所硬件建设,为各级值班机构配齐指挥联络、值守应急等必需的设施设备。妥善解决值班带班人员就餐休息等困难,注意安排带班值班人员补休或做好补贴发放工作。②加强值班队伍的素质建设,通过岗位轮训、跟班学习、专题辅导等方式,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把各级值班室建设成为基层和群众满意的“窗口单位”。
二、加强预案修订和演练
(一)预案修订。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依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有关规定,参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切实管用、简单明了、便于操作”为目标,进一步开展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具体任务目标,待省政府对2014年预案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后另行通知)。
(二)预案演练。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和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要做到应急预案演练事前有方案,事后有总结,要通过演练查找不足,完善预案。本年度,全市要重点开展《晋中市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市水利局)、《晋中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市农委)、《晋中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市安监局)、《晋中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市安监局)、《晋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市卫生局)、《晋中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市畜牧局)、《晋中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市旅游局)、《晋中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市公安局)、《晋中市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市环保局)等9个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大型应急预案演练,市直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1-2次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方案及总结要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备案。
三、加强应急体制建设
(一)继续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配备应急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各有关县(区、市)因工作调离出现应急专职副主任空缺的,要尽快配齐,县级应急办专职工作人员要至少配备5人,开发区至少3人;各市直单位要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
(二)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办工作经费必须能够保障应急支出需要,要在现有应急工作经费基础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
四、加强应急保障工作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①继续加强以公安消防支队组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认真落实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防护优先、实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提高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②继续加强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特别是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矿山救护、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建设,加强装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实战水平;③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各县要成立应急专家组,完善专家工作制度,落实专家组活动必要的经费保障。④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矿山救护、森林防火、民兵、预备役、应急专家等各类应急队伍都要建立台账,完善资料,于3月初前报送应急办备案。如人员、联系方式等有变动,要及时报送应急办更新。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市经信委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要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的信息储备,提高统一调配能力,形成完备的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要实行应急储备物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快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和紧急配送体系,切实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资源储备充足、调度顺畅。同时要建立台账,完善资料,于3月初前报送应急办备案。如应急储备物资有变动,要及时报送应急办更新。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执行。
(三)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晋政函〔2009〕136号),市、县两级要继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对已建成的避难场所要进一步规划,设置醒目标志,配齐水、电、厕所等必备设施,完善场所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并结合应急演练,加大对应急避难场所场地、设施及功能等的宣传,使突发事件发生时民众能够对应急避难场所及相关设施熟悉使用。市政府应急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市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加强应急培训宣传
(一)应急培训。2014年是我市“预案修订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分层、分类培训的方式,针对不同群体,以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操作性、实用性为目的开展专题培训,要至少组织2次大范围的培训,市、县、乡三级和市直、县直单位要达到全覆盖。其中,以市、县人社局牵头,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针对公务员队伍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二)应急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在所属工作网站、刊物等开设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专栏,要按时定量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动态信息,每月县级政府不得少于2篇,市直有关单位不得少于1篇,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作开展;新闻媒体要开设栏目、创办专栏加大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公益宣传的力度;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消防日、安全日、应对法宣传周等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进行宣传。
六、加强应急考核工作
结合《应对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是全市要制定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县级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就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二是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督查力度,全市将对县级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任务落实。
七、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①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好2014年度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及对策工作。市政府应急办本年度开始将开展编制全市《值班报告》,按季度汇总分析接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并对气候情况、突发公共卫生情况、地质灾害情况等进行情况总结、趋势分析,提出关注建议和应对措施。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每季度末要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相关情况。全市各级部门都要相应建立隐患排查和预测预报台账,每季度末报送市政府应急办。②指导、督促各县(区、市)按照“四进五有”(即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应急队伍、有物资保障、有科普宣教)要求,抓好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每个县(区、市)要建设四个应急管理示范点(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各一个),总结推广示范点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上台阶。
2014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晋发改规划发〔2013〕1916号)的通知要求,我市由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编制出台《晋中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具体程序如下:一是要成立规划起草小组,2月底前拿出我市的规划草案;二是要进行调研论证,召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就规划草案征求意见;三是由市发改委组织有关专家对草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四是草案定稿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于4月15日前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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