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0〕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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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临汾市“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临汾市“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第四季度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强化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12个若干规定,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非法违法和违章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及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以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社会影响、政治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宣传、大普及。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转变作风,向基层、乡镇、企业发放《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西省关于加强12个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宣传读本。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各县(市、区)要在本地电视台、报纸开辟专栏,每周至少刊播一期专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安全生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百日大会战”动态等,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参与率100%,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和督办率100%,市、县两级备案重大隐患整改率95%以上。
(三)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情况交叉大检查、大督办。由各行业牵头部门组织,抽调各县(市、区)的本系统人员(1名科级干部带队,2名骨干,3名本行业专家),组织检查组,开展县(市、区)间的交叉大检查。市、县两级均要组织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规章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办检查。
(四)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大总结、大评比。市人民政府将对“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评比,打分排队,排队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市政府将统筹“百日大会战”期间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对排队前5名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排队后5名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取消本单位和主要负责人2010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评优评先资格。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内容
(一)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要做到覆盖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及其他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根据职责分工,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具体分工为:
1、煤炭行业由市煤炭局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3、道路交通秩序整顿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4、交通运输企业及县、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6、民爆物品的运输、使用及非法制售等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7、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城市燃气等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
8、国、省道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由临汾公路分局牵头组织。
9、学校安全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0、旅游安全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11、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2、水利行业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
13、矿山资源开采秩序由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
除以上重点行业和领域外,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针对影响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集中整治事故隐患为重点,确定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采取过硬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对政府和部门督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及推进情况。重点是以“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无证“一类企业”是否全部关闭取缔、“二类企业”是否全部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的是否列入一类进行关闭,证照齐全合法企业是否加强监管;“十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三类企业”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即“三落实”)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煤矿“五人小组”安全包片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公示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情况。
3、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取缔情况,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的情况,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和落实监管措施情况,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情况等。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强12个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5、“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工作部署、宣传发动情况、严格事故指标超控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情况。
(三)对企业检查的重点内容
对企业检查的内容由各行业牵头部门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在各自的实施方案中具体明确。内容应包括国务院23号通知和省政府12个重点行业若干规定及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的主要内容,以及对生产经营现场重要部位、环节应当检查的主要事项。
四、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取得实效,成立临汾市“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行动领导组。
组长:白建荣副市长
副组长:安占功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宿青平市长助理、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延峰市长助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华志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贾自胜市水利局局长
张俊荣市教育局局长
蔡建军山西煤监局临汾分局局长
牛立东市煤炭局局长
栗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虎顺市工商局局长
李艾珍市旅游局局长
乔宝贵市质监局局长
李顺福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侯永鹏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宋林市农机局局长
姚来义临汾公路分局局长
张云市商务局局长
魏琦临汾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五、阶段安排
从2010年10月20日开始至2011年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在2010年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交叉检查组,落实专人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传达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2、企业自查阶段:2010年11月15日前。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自查,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11月12日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报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建立企业自查与整改的情况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并对企业自查的隐患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重点监控的企业名单和重大隐患名单,实行挂牌督办。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排查整治,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
3、县级排查阶段:2010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个排查和检查验收,并建立检查验收档案。重点检查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是否真正做到彻底关闭;证照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是否真正做到停业整顿;合法企业是否深入进行了自查自纠,是否真正查出安全隐患,重大隐患是否报告相关部门,以及隐患是否及时得到整改治理等情况。
4、交叉检查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1月15日。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交叉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民爆物品等行业进行100%检查;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按50%比例进行抽查,其它行业按40%比例进行抽查。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制售爆炸物品的交叉检查中,对重点乡镇、村的检查率100%。交叉检查期间,市直各行业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并进行督查,确保交叉检查工作按要求进行。
5、总结评比阶段:2011年1月15日至1月底。市直各部门组织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各县(市、区)进行打分排队(满分10分,小数点保留1位,得分不得相同)。本行业交叉检查情况汇报材料及打分排队情况,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办。
“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期间,市政府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办检查,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活动结束,结合每次的督查情况及市直部门的评比排队意见,将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评比,在总结推广经验的同时,对差的通报批评、问责谈话,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监管失职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工作中要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题研究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落实监管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2010年10月25日前,制订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交叉检查或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活动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提高集中整治的效果,巩固工作成果。各县(市、区)、各部门既要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又要通力合作,配合做好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在检查中发现职权范围外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坚决进行整治。
(四)广泛宣传,大造声势。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同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利用工作简报、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动态、报告重要信息、通报重大隐患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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