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1至2O13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1至2O13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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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1至2O13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1至2013年工作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吕梁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011至2013年工作规划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求,在全市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补充完善、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总结工作经验,加强薄弱环节,创新防控模式,完善长效机制,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把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向一个新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市形成结构完备、机制健全、管理有效、保障有力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使全市各级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预防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能力显著提高,实现“全市社会治安常态化发展,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专职群防群治队伍的专业化、组织化建设,提高群防群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1、进一步加强专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日常管理及工作制度,开展教育培训,加强督查考核,着力提高专职队伍整体素质和治安防范工作能力。对现有专职队伍要进行整顿和规范,逐步调整和清理不适合做治安联防工作的人员。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标准,真正把身体条件好、基本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补充进专职队伍中来,确保专职队伍质量。在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志愿者和义务联防组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专职群防群治队伍的数量,到2011年底,全市专职群防群治队伍总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到2012年底,全市专职群防群治队伍总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到2013年底,全市专职群防群治队伍总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一般乡镇政府所在地按10人以上配备;重点乡镇政府所在地按20至50人配备;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根据人口、城区规模等因素,按50人至300人配备;离石区按800人左右配备。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或补助由所在地负责。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专职队伍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日常管理制度和经常性的督查考核奖惩机制,把工作成效与工作报酬挂钩,切实做到管理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坚决防止因领导不力、管理不严、经费短缺造成专职队伍解散、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2、努力发展和规范保安服务业。认真研究解决影响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改革保安服务管理体制,拓展保安服务市场,通过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扩大服务领域,大力发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保安力量。到2011年底,全市保安队伍总人数达到3000人,派驻率达到60%以上;到2012年底,全市保安队伍总人数达到4000人,派驻率达到70%以上;到2013年底,全市保安队伍总人数达到5000人,派驻率达到80%以上。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保安公司、保安队伍的管理指导,从招聘、培训、使用、考核等环节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安全防范中的作用。要坚决取缔未经公安机关统一培训、未纳入公安机关管理的“黑保安”。
3、切实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认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其实施意见,强化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大内保工作执法力度,对于内保工作不落实、案件多发的部门和单位,除按内保条例进行处罚外,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办商有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或给予黄牌警告。公安机关要加强检查督促,推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力量。进一步加强各居民小区的专兼职治安防范力量建设,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居民小区的值班、巡逻、看护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治安防控体系的科技水平
1、继续扩大技防覆盖面。各县(市、区)要制定或完善技防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经济、简便、适用、易行”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推进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加大支持、引导、推动力度,不断扩大城乡技防覆盖面。要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为平台,2011年,各县(市、区)建成区的主干道、重要商贸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区域的视频动态监控系统覆盖率力争达到80%以上,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技防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农村技防(如多户联防、监控与报警、气死贼等)覆盖面力争达到20%以上;2012年,各县(市、区)力争完成90%的城区视频动态监控系统,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技防覆盖率力争达到70%以上,农村技防覆盖面力争达到30%以上;到2013年,各县(市、区)完成100%的城区视频动态监控系统,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技防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技防覆盖面达到40%以上。
2、实施重点推进。适应现代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发展需要,着力提高科技防范水平。市、县两级根据财力实际,逐步建设高清卡口、移动电话电子信息采集系统、互联网监控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区)由市公安局指导可以先行先建。吕梁市区交通安全设施由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和离石区政府协调负责,根据道路规划发展情况及时配齐红绿灯电子警察系统、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大力提高市区交通的通行能力。大力提升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使全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市消防支队和离石区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配备云梯消防车,达到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扑救高层建筑物火灾的能力。
3、完善监控设施。2011年,市公安局协调有关单位联合出台《吕梁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通过该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城区社会各重点单位安装摄像头,各单位建设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实时录像功能,将录像资料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重要部位以及宾馆、饭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和市场等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录像存储时间需要保留30天。遇有重大情况,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向各单位无条件调取、使用图像资料。三年内,以下单位的视频图像系统实现联网: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及周边地区;大型农贸市场、全市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停车场(库);重要施工现场、餐饮娱乐场所;主要交通道路;交通枢纽出入口、检票口。
4、确保技防建设质量。公安机关要制定和实施县以上城市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对技防建设的指导。既要因地制宜,坚持简便、适用、易行的原则,也要紧跟先进技术,减少盲目投入,防止安装、使用落后淘汰的技术设备。
5、加强对技防资源的管理。对技防资源要大力进行整合,做到科学布点、合理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公安指挥中心、城市监控系统、草位技防、小区技防、家庭技防和农村技防的有效衔接,防止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同时,要配备好值班人员,建立健全值班和事态处置等规章制度,实现人技结合,真正发挥作用;加强对技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维修,防止损坏、闲置,确保技防设施正常运行。
(三)健全机制,不断提升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
1、建立治安形势分析预警机制。治安形势分析预警机制是增强治安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的重要措施,是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乡三级都要建立治安形势分析和通报的具体制度,各级综治办、公安机关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当地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对带有苗头性、普遍性的治安问题,要超前预防,牢牢掌握治安工作主动权。
2、健全治安防控体系指挥运行机制。市、县、乡三级都要分层次建立治安防控体系指挥运行机制;各级综治办和公安机关在治安防控体系中负有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职能,负责对本辖区治安防控体系进行管理、指挥和监督;突出乡镇、街道在治安防控工作中的基础作用,重点抓好乡镇、街道一级治安防控体系指挥运行机制的建立完善;科学布点、合理配置、有效使用治安资源,落实各区位、各时段防范力量,实现“守点”、“巡线”、“控面”的有机结合,在时间空间上紧密衔接,既要堵塞防范漏洞,减少“死角”、“盲点”,也要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确保治安防控体系协调、顺畅、高效运转。
3、建立治安防控体系绩效考核标准。市综治办要研究制定对治安防控体系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的标准和办法,通过考核促使各地加强薄弱环节,提高整体效能。
(四)抓好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均衡发展
立足维护农村社会和治安稳定,解决农村社会矛盾和突出治安问题,大力推进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改变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相对薄弱的状况。
1、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治安防范网络。继续坚持和推行治安中心户长、联户联防、治安有偿承包、挂牌巡逻等行之有效的防范形式;加强农村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农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水平;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严密防范境外敌对组织、地下宗教势力和各类邪教对农村的渗透;探索解决影响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义务联防难以持久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向专兼结合、引入经费保障机制过渡;在农村地区继续推行简易适用的小技防;建立乡镇、村、组治安信息员队伍,随时掌控农村治安动态。
2、大力加强农村民事调解工作。把农村民事调解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妥善处理农村在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严防民间矛盾纠纷引发不稳定事件或严重治安问题,降低“民转刑”案件和农村命案。特别要把乡镇建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第一道防线,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进一步拓宽农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群众诉求,防止问题积累激化;完善乡镇民事调解中心及村、社民事调解小组,健全基层民调组织网络,规范乡镇内部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办理的具体办法;建设高素质的民事调解员队伍,经司法行政部门培训持证上岗;逐步推行民调工作经费筹措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巩固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五)提高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控水平和应对突发案(事)件的能力
1、强化公安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公安民警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素质和能力。采取多种措施逐步解决我市普遍存在的警力不足、特别是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公安派出所基础业务建设、装备配备、经费保障建设以及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效能机制建设;认真落实社区、农村警务战略,建立社区、责任区民警考核奖惩机制,使社区民警专得起来,沉得下去,真正成为做群众工作、做基础工作、组织指导治安防范的重要力量。
2、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和控制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社会面治安秩序的防范控制,加强街区、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校园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周边、治安复杂区域的巡逻防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重点目标、要害部位的治安防控,防止发生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深入掌握社会治安动态,积极主动预防刑事犯罪,尤其要防止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持续不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防止一个地方一段时间出现明显的治安反弹。
3、强化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加快推进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巡(特)警建设,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发展规律,适应刑事犯罪的新动向和新特点,特别是突发案(事)件的苗头和动向,制定工作预案,优化警力配置,加强实战演练,提高打击处置的效率和能力。
(六)以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为重点,加强综治基层组织建设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综治办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积极调整机构改革富余人员充实综治组织,三年内全市乡镇必须按规定标准全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努力推进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综治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整合综治、法庭、司法、公安、武装、民调、联防等各种力量,在乡镇综治委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工作,实行联防、联调、联治、联创。综治工作中心要建立“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和力量集中调配,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综治中心集中办公场所。要把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成为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成为开展综合治理、组织治安防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求的第一线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七)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化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实行县(市、区)领导包案化解矛盾、定期下访、接访等工作制度,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加强统筹规划,对民事案件、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突出社会矛盾,探索建立委托人民调解运作模式,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市综治办要研究制定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制度,切实加强经常性工作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层层建立和规范矛盾纠纷的排查、批办、办理、反馈、回访和责任倒查等基本制度,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民间矛盾纠纷代理制度、基层干部“民情报告制度”和全员排查等制度,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提高工作实效。
(八)大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加强调查研究,着力改革创新,切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努力解决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不相适应的问题。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为载体,实行集中攻坚和重点突破,大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重点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管理等工作,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能,形成有效管理模式。探索加强“社会人”、“虚拟社会"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两新组织’’管理的有效措施。
2、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危险物品、行业场所等管理领域,建立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建设、安全监管、文化、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促进各部门优势互补,提高政府行政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形成共管共治的合力。
3、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大力加强公共安全。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扩大全市平安家庭、平安小区、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单位的覆盖面;以巩固物防、加强人防、发展技防、宣传自防、引导联防和推进特殊预防为要求,不断深化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加强社区外来人员属地化管理和服务,建立“以房管人,以证促管”的管理模式,不断推进“两个实有(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工作。
(九)建立稳定持久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经费保障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顺利进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所需的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列入财政预算;专职群防群治队伍报酬和必要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发挥主渠道作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所需经费,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共同解决,市级财政每年逐步增加治安防控体系投入。
(十)加强道德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采取综治宣传月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全社会道德法制教育。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宣传教育实效。要着力提高各级领导于部、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防止决策失当、违法行政引发不稳定事件和治安问题;要加强对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的教育,引导他们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筑牢预防违法犯罪的思想防线;要普遍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增强自防自护意识,减少受违法犯罪侵害的几率;突出加强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口、有劣迹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法制道德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在农村全面推广“法德进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村规民约,形成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道德风尚;要进一步加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治安防控体系的认识,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安防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抓好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亲自主持研究,提出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组织实施,加强检查督促和协调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努力开拓创新,确保工作有新成效。要在认真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对社会治安带来的重大影响,认真研究我国改革开放现阶段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在认真研究制约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的基础上,理清工作思路,锐意创新进取,积极探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新方向、新途径、新措施。要结合各地实际,分级制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发展方向,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上台阶、上水平。政法(综治)部门要切实加大动员部署、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力度,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落实对领导责任的追究和对单位的“一票否决”制度。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市综治(政法)组织开展工作部署、检查评比、总结表彰,当好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的参谋助手。同时抓好《吕梁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中涉及公安机关的工作。发改部门要积极会同市政法等部门切实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预算和核拨,并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抓好落实。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水平;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治安防控体系基层基础;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积极抓好“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工作,促进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民政部门要推进社区建设,加强村(居)治保会、调委会组织建设;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依法管理专项社会行政事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要求,把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和社区警务室、治安岗亭、治安服务卡点、停车场点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城镇街道“灯光工程"、“亮化工程”、“车棚工程"等民心工程。教育部门要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师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文化娱乐场所“黄赌毒’’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和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侵权盗版非法音像制品,进一步深化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要指导并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和运输企业做好车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确保客货运安全。团委要抓好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实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做好对失足和闲散青少年的帮教和服务工作;大力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和“维护社会治安青年志愿者筑城行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吕梁火车站、汾阳火车站派出所要会同地方整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搞好路地治安联防,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加强站段和列车治安管理和防范,维护站、车治安秩序,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要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核,落实领导责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与年度综治工作责任书的考核一并进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由各级综治委向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进行通报。当年治安防控体系主要任务没有完成的,不能评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良好地区。从2011年起,市政府每年要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就每年要完成的任务签订责任状,确保三年规划落到实处。三年规划完成后,要组织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不能完成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任务、治安突出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地方党政领导和单位负责同志,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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