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10〕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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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增强我市应对地震灾害综合能力,确保地震应急救灾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及周边波及我市的地震事件应急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建立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应急工作机制和责任制。政府主导,分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是处置我市境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责任主体。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驻并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各专业抢险队伍的骨干作用,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公众参与机制。依靠科技,长效发展。运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建立面向社会、面向未来的长效发展机制。1.5预案体系本预案与太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和重点企业地震应急预案共同构成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事权划分2.1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2.2事权划分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在山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在山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由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周边地震影响等事件,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影响较大时由市政府组织处置。周边地区发生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或破坏的地震,视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启动相应预案。3组织体系与职责3.1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发区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3.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和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组成,实行AB角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常态下,由B角(分管领导)履行职责,落实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紧急状态下,由A角(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救援任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灾区现场指挥和9个专业防救组。常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和突发地震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好防震减灾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成立相应机构,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按照本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应急职责:实施本预案,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限。在预警阶段,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宣布实行特别管制。国家、省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接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对县(市、区)灾区支援,派出现场指挥部和地震应急救援队,调配救灾物资。向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审查抗震救灾新闻报道稿,组织新闻发布会等。4应急准备与保障4.1应急救援队伍与装备保障根据“平震结合”原则,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开展专业化培训和演练,建立起分工明确、统一指挥、功能健全、反应灵敏、专业性强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队伍一览表
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支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人员抢救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国家地震救援队、驻并部队邻市地震救援队工程抢险队伍当地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邻市抢险队伍次生灾害特种
救援队伍消防部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邻市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当地的急救医疗队伍当地医院后备医疗队附近军队医疗队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应急队伍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邻市地震局现场
应急队伍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市地震局、市住建委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邻市地震局和建设部门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4.2城乡基础建设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新、改、扩建设工程具有抵御6级地震灾害能力。4.3城市应急疏散与避难场所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应急疏散避难场所总体规划,统筹建设功能齐全的避难场所。各县(市、区)也应按照总体规划建设本地区应急疏散避难场所。4.4物资保障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科学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补贴、管理机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各类救灾物资储备、调度、供应和运输,商务、粮食等部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民政和红十字会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国内国际社会救援物资接受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4.5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救灾资金储备、拨付,民政部门负责应急救灾资金发放,审计部门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4.6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信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准备,确保党政机关、地震部门、公安部门、新闻媒体和其他要害部门通信联络,配合做好震情信息发布,协同有关部门防止和查处利用网络或通信擅自传播地震传言、谣言等违法行为。各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4.7技术支持与保障建立完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地震应急救灾指挥决策系统、地震灾害预测评估系统、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及专家数据库。4.8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以“三网一员”为基础,形成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灾情速报网络和畅通的灾情速报渠道。县(市、区)政府及地震工作部门抓好基层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保证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队伍津贴补助经费落实。4.9社会动员保障各级政府建立应对地震灾害社会动员机制并依法组织实施社会动员。灾区政府组织基层单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非灾区政府动员社会力量捐款捐物。4.10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做好灾区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市食药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信部门保障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紧急生产调用。4.11治安保障公安、武警队伍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4.12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和灾民疏散;铁路、公路、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负责铁路、公路和空港抢险抢修。4.13电力保障供电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4.14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气象部门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预报指导,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4.15监督检查保障由市委考核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对全市各有关部门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4.16培训演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和地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5监测与预警5.1监测与报告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信息进行监控、跟踪、分析处理并根据震情变化及时向省地震局和市政府报告。5.2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震级预警级别预警标识7级及以上Ⅰ级红色6.5~6.9级Ⅱ级橙色6.0~6.4级Ⅲ级黄色5.0~5.9级Ⅳ级蓝色地震预警一般由国务院或省政府发布。省政府对我市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临震预报预警。5.3预警处置地震预警发布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政府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准备,进入应急戒备状态。6应急处置6.1信息报送与处理6.1.1震情灾情快报。我市境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市地震局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灾情信息。6.1.2信息发布和报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法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建立震情灾情新闻发布“绿色通道”,组织新闻发布会,避免公众恐慌和谣言传播。6.2先期处置6.2.1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6.2.2市直各部门立即启动部门预案,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及时处理特殊险情。6.3应急响应6.3.1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震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6.3.2Ⅱ级响应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震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6.3.3Ⅲ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震区县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6.3.4Ⅳ级响应由震区县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震情灾情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各专业抢险组作好应急准备。6.4扩大应急地震应急期间受灾区域发生更大等级地震灾害事件、现有应急力量不足的,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并向上级报告。7应急结束7.1应急结束条件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者得到控制、震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7.2应急结束宣布由负责本次地震灾害事件的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8.1地震谣言事件处置出现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谣言时,有关部门要平息谣言、正确引导、采取措施、防止扩散、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地震、宣传、通讯、公安部门启动预案。8.2周边地震应急周边城市发生对本市造成一定影响或破坏的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危害程度决定按相应级别和处置要求。8.3地震应急协作涉及本市2个(含)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各有关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协调。涉及本市及其他市地震灾害事件,由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有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同处置。9后期处置9.1灾民安置与抚恤灾民安置组制定落实灾民安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对死亡、伤残人员进行抚恤安置。9.2心理及司法援助医疗防疫组负责灾民心理干预及司法援助。9.3征用物资处置应急结束后,后勤保障组对征用物资依法进行合理处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补偿。9.4社会救助灾民安置组及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安排救助物资和救援人员,开展重建资金募集和保险理赔工作。9.5保险逐步建立地震灾害社会保险机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9.6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就地震成因、损失等情况进行科学调查分析、检测鉴定,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结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9.7总结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负责本次应急指挥的市政府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10附则10.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地震应急预案更新期限为2~3年。10.2考核奖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提出奖惩建议。10.3解释与施行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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